1月24日,国家安全部披露案例《 这样的“星”追不得 》,详情如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网络上分享观点,“晒”出态度。但个别人员为树“个性”“敢言”的人设,竟公然传播错误言论、损害国家形象。而一些“粉丝”被所谓“偶像光环”迷惑,成为其传播不当言论、危害国家利益的帮手。近日,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了一起制作、传播、出售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案件,及时消除危害,有力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利益。

危险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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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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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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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安全部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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