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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官媒竟介入西贝关店风波了。

1月18号,《人民日报》官方账号发表了标题为《网络舆论环境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短板》的文章。

文章对西贝预制菜一事并未提及,而是着重强调“企业可以被批评,但必须客观理性,对别有用心者必须警惕”。

除此外,作者还依次罗列了民营企业遭遇网络"黑嘴"、水军造谣抹黑、大V、小号、"自媒体"裹挟民意、平台刻意制造热点、借热点挑起群体极端对立情绪等游走在红线边缘的现象。

并将网络舆论环境上升为影响企业生存环境乃至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

称一些民营企业的网络舆论环境恶化,直接导致其生存发展堪忧,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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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贝事件,文章定调为早已超出口水战的范畴,并罕见的直接点名罗永浩们、贾国龙们、新浪微博等平台们要汲取教训,"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违背守则,将受到严厉惩罚。

文末,作者提倡让网络舆论环境更清朗,让骂战变讨论,回归理性,共同推进企业与行业良性发展。

说实话,看完这篇文章我吓一跳。

因为作者的立场明显站在贾老板一边,将矛头指向老罗,且字里行间有一股藏不住的杀气。

我甚至一度觉得老罗要完了,或者他的直播完蛋了。

结果,昨天,第二篇文章不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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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民日报》的文章标题是:危机面前,坦诚是最好的公关。

看到名字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看来《人民日报》在西贝事件中并没选边站队,而是秉承公平、公正的立场对当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直言不讳的评价贾老板的回应“看似强硬实则颟顸”,不仅没有把企业面临的"危"变成"机",反而让企业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特意查了一下“颟顸”一词的意思:指糊涂、马虎,外表粗俗、不修边幅,大大咧咧。

我不太确定,一口咬定百分百没有预制菜,实际却将预制菜当高品质儿童餐卖给孩子的行为,用“颟顸”一词形容合不合适?

除了认为贾老板回应方式欠妥,这回作者提到了预制菜。

作者称预制菜不是洪水猛兽,面对顾客质疑,企业应及时讲清楚有没有预制菜,用专业知识普及什么是预制菜,用真诚的态度回应关于"性价比"的追问,用发展眼光讲明白国家为什么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让消费者吃得更明白、更放心。

对这场风波,作者一语中的称:西贝关店看起来预制菜是引爆点,但企业不真诚是问题核心。

因为面对问题,贾老板一上来就放言"100%没有预制菜",却无令人信服的事实。

消费者并非全然无法接受预制菜,而是不能接受被欺骗、被蒙蔽。

这段话显然切中了整场风波的要害。

从一开始,老罗就多次表示,自己并不是不能接受预制菜,而是说西贝应和顾客提前说明。

这也是老罗的吐槽之所以能引发巨大共鸣的原因。

因为它击中了消费者长期以来对餐饮信息不透明的不满的痛点。

消费者要求清晰的知情权,反对以“手作”“现炒”为名,行“复热预制”之实。

西贝预制菜之争 说到底是消费者主权意识的崛起与知情权诉求引发的冲突。

文章显然对此表示认可,但同时,作者又认为,“老罗在社交平台发“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的吐槽"十分不妥。

这点令人十分费解,作为食客,吐槽一下西贝确实存在的问题,而且没有夸大,也不存在故意抺黑,有什么不妥?

有问题难道不让人说吗?还是说因为老罗是网络名人?

不管消费者是谁,如果你的服务没问题不就没有这种纠纷了吗!

文章最后指出,贾老板找问题找错了方向。

所谓真诚是必杀技,对于企业来说,危机面前,坦诚才是最好的公关。乱发声、乱回应必然应对失据、左支右绌。

公关的本质是对消费者坦诚。如果对消费者有所隐瞒、狡辩,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

看得出来,官媒亲自下场的目的,是想在复杂舆论环境中,试图在保护市场主体、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与保障公民言论、尤其是基本的批评建议权之间寻求平衡。

但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准确界定“正当批评”与“恶意诋毁”,如何区分“刻意抹黑”和”合理诉求”!

尤其是辨别将商业争议简单的“上纲上线”、”扣帽子”,将普通的消费纠分歪曲成”恶意抵毁”,这恐怕不是各大五十大板的方式所能解决的!

若想真正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找到引发纠纷的根本原因,只有从源头上入手,才能彻底消除隐患。

否则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发新的矛盾。

以老罗和西贝的这场纠纷为例,很大原因在对"预制菜”的认定上。

贾老板坚称西贝没有预制菜,我相信这是他认知问题而非故意撒谎,否则不可能出现自杀式的开放后厨那幕。

即便在翻车后,贾老板仍不改口,坚称西贝的菜全都符合国家标准。

可网友并不认同贾老板的说辞,否则西贝不会输得这么惨!

在网友眼中,只要不是现炒的菜都是预制菜。

将双法的矛盾点交汇你会发现,问题其实出在预制菜标准上。

国家制定的标准,与网友的认可存在明显差异!

想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友改变观念,以国家标准为准,和国家保持一致。
二是标准制定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市场要求、消费者认可的标准。

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样的标准有什么意义?

统一对规定的认可,方能有效杜绝分歧,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但无论国家标准如何,小编都觉得,商家提前告知才是避免争端的最佳途径,而非你认为不是,就可以不说。

哪怕国家明文规定”冷冻十八个月的海鲈鱼”不是预制菜,但我就想吃刚从水里捞出来的,如果你不提前告知,或者用18个月的冷冻鱼糊弄我,我照样会投诉你斯骗顾客。

知情权和投诉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无论是谁,只要是依法维权没任何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