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发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老年人跟团出游的安全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暴露出旅行社服务与老年人自身防护中的多重隐患。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同报名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项目。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5万余元。
来源 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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