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女偿!”三门峡一银行放贷30万出去,结果借款人没了,银行急的把人家独生女告上法庭,铁了心要收回贷款。没想到独生女一招“破釜沉舟”,彻底给银行整不会了。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是你们先逼我的!就别怪我硬刚!”2025年,三门峡渑池县法院门口,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攥着公证书,眼圈发红但语气坚决。
之所以说出这句话,是因为刚经历丧父之痛的她,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她替父还30万贷款。
据媒体报道,2024年8月,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自助小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额度3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8月3日至2027年8月3日,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最长期限12个月。合同还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3)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定向李某发放贷款30万元。2025年5月,李某因意外死亡。
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之女李小某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李小某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声明书。
其实这起事情并不复杂。死者李某生前向银行贷了30万,合同签得明明白白,按月还息,三年还清。可人算不如天算,2025年5月,一场意外夺走了李某的生命,可贷款还没还完。
银行催收无果,就把目光转向了他唯一的女儿。在银行看来,你是独生女,房子、存款都是你的,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小李的父亲刚走,她没没来得及处理遗产。老房子没过户、银行卡没动、连车钥匙都原封不动锁在抽屉里。
这正好给小李提供了一条思路。面对银行的逼债,她决定破釜沉舟,自愿放弃继承父亲所有遗产。为此还专门去做了公证。
因为只要不继承遗产,法律上就不用替父还债。最终,法院判小李胜诉。理由很简单:债务随人走,不随血缘自动转移。你放贷给谁,风险就该由谁和机构共同承担,不能出了事就找家属“兜底”。
判决一出,讨论也随之而来。有网友指出,银行要那三十万吗?银行要的是法院判决的那张纸,回去好平账。
有网友认为,银行告子女本身就不对。它可以主张它的债权,目标应该是标的物,怎么可以起诉子女呢?
也有网友评论,中国如再次回归父债子还,老赖会减少百分80。
其实,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是:现代社会早该告别“一人欠债、全家背锅”的旧观念了。亲情不该成为债务的担保品,法律更不该被道德绑架。
总之,银行要赚钱,就得承担相应风险;普通人要自保,就得懂点基本法律常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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