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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城纪检监察网”1月25日消息,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副主任胡永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永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胡永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永铨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
来源 | 宣城纪检监察网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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