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至19日,研究部署了2026年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在“要推进政法领域改革”一节中指出,要“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规范执行权力运行。”
长期以来,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不仅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而是形成了涉及司法权威和法律落实的社会问题。法律文书得不到落实和执行,当事人历经数年难道的胜诉判决书等于落空,法律文书就成了“法律白条”;有经济能力被执行却可以逃避执行的存在,实际上影响的是法律的权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少量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外,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行政机关的,都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查,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复杂,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应对海量的执行案件时,越来越力不从心。尽管法院历经多年都在强调解决“执行难”,甚至发起了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但“执行难”问题,依旧成为困扰法院、当事人乃至社会的重大法律问题。
以本人亲历的申请执行案件为例,从申请立案到执行立案,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催问的急了,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干脆直言,如今执行立案需要排队,等执行人员手里的案件执行的差不多了,才能进行下一批立案,他们也没有办法。
于是,改革目前的法院执行管理体系,被列入了法治建设的日程,“国家执行体制”被明确提出,屡屡被近年来召开的各种中央会议提及推进。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中提出:
“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2025年9月12日,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将深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破解执行难。
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上可见,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被越来越多的提及,而且纳入了今年工作部署的政法会议内容,说明距离实际落实的时间也越来越近了。
关于什么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是这样表述的:“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就是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中国法治》第10期上发表了《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一文。
文章在“深化执行管理机制改革”提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巩固深化现有执行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推进交叉执行、院局长阅核等执行管理新机制,切实发挥“案例库”“法答网”在统一执行尺度方面的功能作用,不断压实上级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只管判不顾执”的错误倾向,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执行案件,推动完善诉前诉中调解考核、激励机制,促进调解成功和履行到位一体推进。要继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不断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调度、指挥管理、考核决策分析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强化执行管理的最强大脑中枢。要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集约办理等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以优化执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执行效能。
“在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基础上,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是不是说明,很多法律人关心的,法院执行体系究竟是在法院内部适当分离,还是彻底从法院内部的分离出去,有了明确的表述。
至于刘专委撰文的“深化执行管理机制改革”,是不是正好对应的是如何“对现行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压根没有提及令设机构的事情?
至于很多自媒体乃至媒体上热议的,执行局彻底从法院分离出去,涉及到的是一场从立法层面,到机构设立、组织管理关系等等一系列的复杂运作,到目前为止,并未见有相关的报道及研讨,很大可能也仅是媒体的一厢情愿罢了。
外分只是媒体热议,政法会议提出的“健全国家执行体制,规范执行权力运行”意味着,近年法院内部的执行工作,也将迎来一场内部的大变化。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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