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公司库房内一名男员工“亲了下”同部门的女同事,因此以猥亵罪被行政拘留并被公司开除,然而,他却以“没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公司索赔16万元!
事件回顾:
男员工亲吻女同事被开除
向公司索赔16万元
朱某系北京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朱某担任运营管理岗位。该公司的《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载明,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属于重大失职/违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25年2月,在公司的库房里,朱某没控制住自己,“亲了下”女同事王某,王某直接报了警,警方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了猥亵罪。
2025年5月12日,公司对朱某进行谈话,《案件约谈记录》包含↓↓
“我在某库房内亲了下我部门的女员工王某,后来她就报警了。”
“犯了猥亵罪,拘留了5天。”
有了这份白纸黑字的“认罪书”,公司很快给他寄去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内容为↓↓
公司2025年5月12日接到员工举报,当日委托相关人员与你进行约谈,在《案件约谈记录》中认可存在违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司处理。
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朱某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8446.52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0560.91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2673.09元等。
法院判决:公司系合法解除!
被追究刑事责任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现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朱某确实存在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事实,公司依照《员工日常管理奖惩办法》及相应法律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
故一审法院对朱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朱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朱某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中,并不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故公司所依据管理制度条款事实上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所规定情形的适用范围。
即使公司已经就该劳动纪律进行了规定或劳动合同进行了约定,该内容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应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经过民主程序并对劳动者公示。
故公司依据该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二审判决:驳回朱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员工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来 源:劳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 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关注 民生服务
关注热点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