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名出生仅6天的婴儿,在月子中心被月嫂摔伤,家属通过CT检查发现,孩子颅内出血。第一现场原创采访婴儿爷爷林先生称,双方刚开始协商时,老板态度配合,表示要100%承担责任。过了一段时间,该月子中心突然宣布破产即将闭店,老板还说“我已经申请破产了,你找我的律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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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宝宝被摔伤是否会有后遗症,林先生一家非常担心,第一现场原创采访月子中心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称,闭店时间在月底,这段时间我们会全程跟进,保证每一个事情都要落到实处。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 @一案一论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月子中心不能推卸责任!
月嫂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摔落在地,这是她的失误,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颅内出血,未来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未来治疗的费用可能也很高,所以老板才想破产逃避责任。
其次,林先生的儿媳妇已经和月子中心构成合同关系,那么孩子在月子中心遭到人身损害,月子中心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今月子中心申请破产,就是想推卸责任,对于这件事,林先生可以追究到底。
现在,好在街道的工作人员也在努力帮忙,他们全程跟进这件事,他们说会处理好每一件事的。
希望在他们的帮助下,林先生家的事情,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零度时评综合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第一现场、头条号作者 @一案一论)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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