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想离婚?可以。但想把孩子当“包袱”甩掉?法律不答应。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异口同声拒绝抚养未成年的儿子。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谢女士和俞先生结婚十多年,有一个儿子。近年来两人矛盾不断,感情破裂。谢女士曾在2021年、2023年两次起诉离婚,一次撤诉,一次被法院判决不准离。2024年,她第三次走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庭审中,夫妻俩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却令法官大跌眼镜:两人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共同的儿子。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法定义务,不得任意放弃。在这起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孩子最需要关爱的阶段,双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虽然婚姻自由是公民权利,但权利的行使有边界。”最终,滨海县人民法院从法、理、情多角度综合考量后,最终判决驳回谢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道德底线。”主审法官提醒,这种义务不因婚姻矛盾而免除。夫妻感情不和时,应理性沟通,即便婚姻无法维系,也必须将子女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排抚养事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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