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N | 大河 图 | 微摄
2026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密集通报国有大行及政策性银行高管违纪违法被查消息,掀起金融领域反腐开篇热潮。据官方通报统计,当月共有9位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被查或被给予纪律处分,涉及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家机构。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被查人数最多,达3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并列第二,各有2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有1人。此次集中通报彰显了国家深化金融领域反腐、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的坚定决心,也折射出国有大行在治理体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方面仍需补齐短板。中国金融网将严格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权威信息,按日期先后顺序梳理9位高管被查详情,剖析其共性特征,并结合行业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与评论。
1月份被查国有大行高管详情(按日期先后顺序)
1月份国有大行及政策性银行高管被查呈现“时间集中、层级偏高、领域聚焦”的特点,9位高管的被查消息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关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均为官方权威披露,具体详情如下:
1月9日:2位高管同日被通报“双开”,涉及中行、建行
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日通报两位国有大行原高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分别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葛春尧,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副经理陈坤雄。
葛春尧,曾任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违纪违法情节涉及多个方面: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作风上,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组织上,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上,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经济上,在授信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官方认定,葛春尧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坤雄,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深副经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聊城市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授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月19日:农发行1位原研究员接受审查调查
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家委员会原研究员黄小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南省永州市监委监察调查。官方目前尚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仅明确其处于审查调查阶段,后续进展将以官方通报为准。作为政策性银行高管,黄小卫的被查,体现了金融反腐覆盖国有金融机构全领域,无死角、无例外。
1月21日:农行1位原副行长被“双开”
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菏泽市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国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还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标采购、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月23日:建行1位原分行行长被开除党籍
1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强被开除党籍。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通州区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长期打牌赌博;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官方特别指出,高强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在职期间以贷谋私、以股谋利,离职后以“工资”“顾问费”等名义敛财,搞银企“旋转门”式腐败,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值得注意的是,高强仅被通报开除党籍,未提及开除公职,推测与其已离职相关,但其违纪违法所得仍被依法收缴,彰显了纪法的严肃性。
1月28日:工行、农行各1位原高管被查/被处分
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日通报两位国有大行原高管相关消息,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冯建龙被开除党籍,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伟接受审查调查。
冯建龙,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违纪违法情节尤为繁杂:政治上,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作风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无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为本人及亲属谋求特殊待遇;组织上,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上,底线彻底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大额钱款,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低买高卖房产,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生活上,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经济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资金募集、职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郭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官方尚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仅明确其处于审查调查阶段,属于“被查”范畴,后续处理结果将以官方通报为准。
1月29日:建行1位原分行行长接受审查调查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郝子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官方未披露其具体违纪违法事实,处于审查调查阶段,至此,建行1月份被查高管数量增至3人,成为当月被查人数最多的国有大行。
1月30日:工行1位原董事长被“双开”
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姜壹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珠海市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壹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以及娱乐活动安排,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组织原则缺失,在职工调配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购物券;擅权妄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风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官方认定,其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月份被查9位高管的共性特征
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9位高管被查详情,尽管其任职机构、具体职务、违纪违法细节存在差异,但深入剖析可见,其在身份定位、思想观念、违纪行为、时间节点等方面存在明显共性,集中反映出国有金融机构部分高管权力运行失控、纪法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具体可归纳为五大方面:
身份共性:均为国有金融机构核心岗位高管,掌握关键权力
9位被查人员均身居国有金融机构关键岗位,涵盖国有大行分行行长、副行长、资深副经理,政策性银行研究员,以及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等,其中多数为分行“一把手”或核心管理层人员,如葛春尧、高强、冯建龙、郭伟、郝子建等均曾任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姜壹盛曾任工行澳门公司董事长,掌握着信贷审批、招标采购、选人用人、资金调配等核心权力。这些岗位直接关联金融资源分配,是利益输送的高发领域,也成为权力寻租的重点环节,其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利益,更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思想共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9位被查高管均被官方通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这是其违纪违法的根源。其中,葛春尧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王国彪、冯建龙搞迷信活动,姜壹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凸显其思想上的滑坡、政治上的变质。更为突出的是,多数高管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如陈坤雄、高强、王国彪、冯建龙、姜壹盛等,均被通报“对抗组织审查”,部分还存在串供、转移、隐匿证据等行为,试图逃避纪法制裁,彰显其纪法意识的彻底缺失。
作风共性:普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奢靡涣散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9位被查高管的共性行为,且涉及多种表现形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葛春尧、高强、王国彪、冯建龙、姜壹盛);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葛春尧、陈坤雄、王国彪、冯建龙、姜壹盛);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葛春尧、冯建龙);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姜壹盛);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冯建龙)等。这些行为反映出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作风奢靡、特权思想严重,无视作风建设要求,背离了金融工作者的初心使命。
行为共性:廉洁底线失守,聚焦重点领域权力寻租
所有被查高管均存在廉洁底线失守的问题,且权力寻租行为高度集中在金融领域重点环节:一是信贷领域,多数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授信、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如陈坤雄、高强、冯建龙、姜壹盛等,葛春尧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二是人事领域,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如葛春尧、高强、冯建龙、姜壹盛等,部分还因此收受财物;三是工程、采购领域,王国彪在招标采购、工程承揽方面谋利,葛春尧涉及招标采购领域利益输送;四是违规营利,高强、冯建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冯建龙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低买高卖房产,姜壹盛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此外,部分高管还存在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等行为,形成“权力变现”的链条。
时间共性: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部分漠视二十大纪律要求
官方通报明确指出,9位被查高管中,除仍处于审查调查阶段、未披露具体时间节点的黄小卫、郭伟、郝子建外,其余6人均存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形,其中高强更是被明确通报“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这一特征凸显出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高管对纪法敬畏之心缺失,漠视全面从严治党、金融反腐高压态势,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综合分析与评论
2026年1月份9位国有大行及政策性银行高管集中被查,并非偶然,而是国家深化金融领域反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金融行业纵深延伸的具体体现,既反映出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也暴露出行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后续国有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集中被查的核心背景:金融反腐高压态势持续,聚焦“关键少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国有大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支柱,其高管的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经济稳定和群众利益。近年来,中央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将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信贷审批、人事任免、招标采购等廉政高风险领域,坚决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1月份9位高管集中被查,正是这种高压态势的延续和彰显,尤其是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开篇即释放出“金融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表明国家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与国有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协同发力、精准执纪的工作成效。从被查机构分布来看,涵盖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大行及政策性银行,说明反腐工作已覆盖国有金融机构全领域,不存在“特殊机构”“特殊人员”,任何触碰纪法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建行被查人数最多的客观解析:非个例偶然,系多因素叠加
此次通报中,中国建设银行被查高管达3人,数量居首,分别为陈坤雄、高强、郝子建,涵盖深圳分行资深副经理、浙江分行原行长、青岛分行原行长,职位跨度较大,且涉及“双开”、开除党籍、接受审查调查三种情形。这一现象并非说明建行腐败问题“最突出”,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其一,建行作为国有大行,分支机构众多、业务规模庞大,信贷投放、项目合作等领域资源集中,权力运行的风险点相对较多,若监督管控不到位,容易滋生权力寻租行为;其二,建行近年来持续推进内部反腐自查自纠,加大对违纪违法线索的排查力度,主动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此次集中通报的3人,部分系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建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其三,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行系统的监督力度持续加大,聚焦分行“一把手”等关键岗位,精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集中通报效应。此外,从过往金融反腐通报来看,建行系统高管被查并非个例,此前也曾有多名分支机构高管被查,反映出国有大行在关键岗位监督、权力制约方面仍需持续发力。
工行、农行各有2位高管被查,并列第二,涉及境内分行行长、境外机构董事长、首席专家等岗位,违纪违法事实与建行被查高管高度相似,均聚焦信贷、人事、廉洁等重点领域,说明各大国有大行面临的反腐形势具有共性,不存在“差异化”风险,均需高度重视、从严整治。
暴露的突出问题:权力制约缺位,纪法教育不足
9位高管集中被查,背后暴露的是国有金融机构在治理体系、监督机制、干部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制约机制缺位,部分分行“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信贷审批、人事任免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督,形成“一言堂”,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如高强、冯建龙等曾任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均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的行为;二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国有金融机构虽设有内部监督部门,但部分监督存在“走过场”现象,对高管的日常监督、苗头性问题提醒不足,未能及时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三是纪法教育流于表面,对核心岗位高管的纪法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部分高管纪法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认为身居高位可以“凌驾于纪法之上”,甚至在十八大、二十大后仍顶风违纪违法;四是廉洁文化建设滞后,部分国有金融机构未能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高管群体中存在作风奢靡、利益至上的不良风气,甘于被“围猎”,最终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潭。
行业启示与未来导向:从严治行,筑牢金融反腐防线
1月份9位国有大行高管集中被查,给整个国有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也明确了后续发展的核心导向——唯有坚持从严治行、强化权力监督、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对国有大行而言,首要任务是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其次,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聚焦分行“一把手”、信贷审批等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健全监督体系,实现权力运行全程可监督、可追溯,打破“一言堂”,防范权力寻租;再次,要加强高管队伍建设,强化纪法教育和廉洁教育,提升高管纪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筑牢思想防线;最后,要持续深化内部反腐自查自纠,主动排查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腐败行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强化与国有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的协同配合,精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同时,要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防范腐败问题引发的金融风险。
2026年1月份9位国有大行及政策性银行高管集中被查,是金融领域反腐的开篇之举,也是国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具体实践。建行被查人数最多、工行农行并列第二的分布态势,反映出国有大行反腐工作的共性与差异,而9位高管的共性违纪违法特征,凸显出国有金融机构在权力监督、干部教育等方面的短板。
此次集中通报,不仅彰显了国家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更为国有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金融反腐没有“休止符”,国有大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必须坚守初心使命、坚守纪法底线,从严治行、强化监督,切实筑牢金融反腐防线。未来,随着金融反腐工作的持续深化,相信国有金融机构的治理体系将不断完善,行业生态将持续净化,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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