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了一件让全网都感到离谱的事。一名月薪过万的员工,因为在上班时间单日累计在厕所里待了6个多小时,最后被公司直接开除。
这名员工不服气,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20多万元。结果,法院审理认定该员工行是旷工,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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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刘某是南通某电路公司的员工,原本是负责厂区巡检的专员。2023年2月,公司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刘某经常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摸鱼”。
最短一次,他在厕所待了一个多小时。最长一次,竟然达到了6小时21分钟。算下来,他在那个月里,有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次停留时间从30多分钟到3个多小时不等。
被公司发现并解雇后,刘某觉得自己很冤。他辩解说,这是个人的生理需求,公司开除他是违法的,必须赔钱。
但是,法院看了监控记录后,并没有支持他的说法。法院认为,正常人上厕所,那是即去即回,几分钟就搞定了。刘某这种动不动就消失一上午、一下午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围。
而且,他负责的是巡检工作,并不需要长时间待在厕所里。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变相旷工。
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种长时间脱岗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纪。因此,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刘某的20多万赔偿金请求被直接驳回。
上厕所确实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公司也 不能无理限制。但是,权利一旦被滥用,性质就变了。把上班时间当成私人休息时间,打着生理需求的幌子逃避工作,这不仅是对自己职业的不负责,也是对公司的不诚信。
最终,法院守护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员工的任性。对于这种试图“带薪如厕”变“带薪休假”的行为,公司的规定和法律都不会纵容。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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