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2026年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微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微微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李微微满头白发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微微利用担任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宣判现场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微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微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配合追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微微一审被判无期
据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微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微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截图
经查,李微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协、统战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对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微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微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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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庭审现场画面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出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曾在天津、海南工作,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2007年,他出任海南省省长,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书记,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在全国人大任职。
2024年7月,罗保铭主动投案。今年1月,罗保铭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前一天,还有一“老虎”一审获刑。
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现场画面
公开简历显示,1957年6月出生的苟仲文是甘肃镇原人,十九届中央委员。2024年5月,苟仲文“官宣”被查。同年12月,苟仲文被“双开”。
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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