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栓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魏栓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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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栓师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魏栓师,1964年2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魏栓师曾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包头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被中央通报

违规聚餐饮酒致1人死亡

2025年6月20日,新华社发布《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魏栓师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报称,5月6日,魏栓师陪同其亲属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二附院就诊,随后与二附院原党委书记王秋枫、二附院介入科主任郭俊到包头市第四医院放射科原主任贺玉玺(已退休,拟返聘二附院介入科工作)在二附院的办公室叙旧。贺玉玺提出5月7日聚餐,魏栓师表示由其准备酒水并支付餐费。5月7日晚,魏栓师、贺玉玺、郭俊、王秋枫以及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石继海,包头市公安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栗占山,二附院消化内科副主任江振宇等人在包头市某宾馆聚餐。当晚,魏栓师自带白酒,魏栓师、郭俊、王秋枫、江振宇等人饮用白酒,贺玉玺、石继海、栗占山未饮酒,餐费由魏栓师安排私营企业主支付。聚餐结束后,王秋枫又组织郭俊、江振宇到其家附近烧烤店继续聚餐饮酒。5月8日6时许,郭俊在家中死亡。魏栓师等人得知郭俊死亡消息后,商议共同出资与郭俊家属私下了结,双方因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郭俊家属提出要举报。5月15日,魏栓师主动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了相关情况。

问题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调查,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本应给予魏栓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

通报指出,魏栓师身为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带头违规聚餐饮酒、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涉案干部一边参加学习教育、一边接受违规宴请,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教训极为惨痛。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2025年12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魏栓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魏栓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目无法纪,组织、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栓师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栓师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