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怀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她和丈夫从农村来到城市。然而不到一年,她就被光怪陆离的画面耀花了眼,嫌丈夫老实巴交没出息,太土气,跟他“协议离婚”。从此,她过着朝秦暮楚、人尽可夫的日子。谁知在一次“交易”中,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2001年10月21日下午6时,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满春街派出所接到报案:新华电影院附近中山右巷一私房内发生凶杀案。侦查员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屋内地上躺着一具女尸,年约30岁,死者口吐白沫,颈部有勒痕,现场无搏斗痕迹。民警在房内玻璃柜上提取了一枚指纹和几片沾有精液的卫生纸。
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人用软质物品勒颈窒息而亡,死亡时间锁定在10月20日。
根据报警男子张某的反映,死者叫颜红,是其女朋友。
张某说,当天上午他还和颜红一起到菜场买菜,共吃午餐,正午时分还“亲热”了一阵。下午,他回到颜红的租住地,推门进屋发现颜红横卧在房内,顿时吓得目瞪口呆便报了警。
颜红死于21日,难道法医判断有误?
民警走访在附近巷子口做生意的王某,他也隐约记得,21日中午,他与颜红打过招呼。
民警从现场卫生纸上的精斑分析,颜红生前和两名男子有染。
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凶杀案,是情杀?仇杀?还是谋财害命?
梅副局长听完各路探组的分析推断后,定下案件的侦破方向:此案既不是情杀,也不是仇杀,有可能是一起艳情杀人案。
民警在附近大街小巷逐家逐户排查得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有一个叫李某的33岁,近几个月以来经常与死者偷情。案发后,李突然失踪。于是,李某成为案件的重要人物。
连日来,民警对其女友和母亲宣讲法律,他才投案“自首”。
李坦白交代,案发后他见来了很多警察,围堵了他家的房屋,当时他正躲在家中吸食毒品,担心坐牢,跳窗逃走,杀人的事他一概不知。
正当案情陷入僵局时,民警捉到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办案时拿出死者相片让卖淫女提供线索。据这名女子反映说,相片上的人叫颜红,是其洪湖老乡,常和她们一起在马路上流动“陪客”。19日晚,她的一个名叫胡三的“相好”说其有个朋友与老婆闹离婚,心情极不舒畅,想找个“小姐”玩玩;当晚她将颜红介绍给那个嫖客。
民警设法找到了胡三。胡三一进派出所,神色慌张,说话结结巴巴。民警继续突审,发现胡三也有作案嫌疑,屋内卫生纸的精斑与胡吻合。
几经较量,胡承认当晚他和颜红上过床,付给颜50元钱,又介绍一个绰号“矮子”的男子与颜红混过。
“矮子”得知胡三被抓,早已吓得魂不附体,躲藏起来;民警放线钓鱼,“矮子”也被抓获,其鞋面上还有些没有洗净的血迹。
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矮子”面对民警的审讯,总是绕着圈子不肯正面回答。看来“矮子”做贼心虚。民警请来测谎专家再次鉴定,“矮子”说话语无伦次,心里十分慌张。
民警最后向其摊牌:一是有证人证明“矮子”当天午夜与颜红嫖宿,并与案发时间相近;二是民警尸检从颜红阴道内和大腿上提取的精液与“矮子”的血型完全相符。但“矮子”说他鞋面上的血迹是在武昌姐姐家中,帮其杀鸡沾上的鸡血,经过技术鉴定确属实话。
“矮子”最后还是如实交代了与颜红嫖宿的事,但事后他请颜红到一娱乐城跳了几曲舞,还有三名朋友作证。分手时,两人约定次日在六渡桥商场门前不见不散,谁知“矮子”在商场门前转悠了一上午,也不见颜红的影子。
由此分析,颜红的死亡时间不是21日。法医鉴定也证实,死亡时间为20日凌晨。
为何报警人张某偏偏一口咬定死亡时间是21日下午,难道张某想转移民警的侦查视线,张是杀人真凶?
再审张某,张方道出了他先前的供述全是假话,目的是为了掩盖其嫖娼的实情。前不久,颜红提出结婚,张支支吾吾,颜红怀疑张另有新欢,便暗中跟踪,果然发现张又找了一个18岁的风尘女子一起同居,颜红不依不饶。21日下午张某兴冲冲从武昌游荡到颜红的住地,第一个发现颜红遭人杀害,担心惹火烧身,于是编了假话。张某被排除了作案嫌疑,侦破工作再次走进死胡同。
经过分析案情,最后把案件突破口锁定在现场那枚指纹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数月的奋战,在痕迹库里比对了数万人,发现汉川男子王某的指纹特征与现场指纹相符。
凶手落网真相大白王某,36岁,未婚,因盗窃、强奸两次被判8年徒刑。
2002年元月28日,民警赶往汉川将王抓获,面对铁证,他如实招供了杀人经过。
死者颜红1998年与老公来汉摆摊、打扫厕所。在大都市开了眼界后,颜红渐渐觉得老公为人老实没出息,便与老公协议离婚。1999年开始,颜红以卖淫为生。
2001年10月20日凌晨,颜红和“矮子”刚分手,便碰上在街头游逛的王某,两人谈好价钱后便来到颜红的住地。勾搭正火热时,颜红突然要王先付钱,王说自己仅有20元钱,颜红扯下王身上的西服令其拿200元来。两人发生扭打,王一怒之下用袜子死死缠住颜红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王某当天上午就逃回汉川老家躲藏,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终究还是落入法网。
2002年12月,王某依法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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