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顽疾,强化警示震慑,阜新市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于志兵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至2024年,于志兵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于志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于志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阜新县招束沟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杨宁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1月7日,杨宁醉酒驾驶他人小型轿车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杨宁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25年6月,杨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阜新县第一中学原教师岳志强酒后滋事问题。2024年6月14日,岳志强酒后滋事,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恶劣。岳志强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5年10月,岳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阜新市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涉酒案件背后的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和“四风”问题,坚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切实做到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拧紧思想之阀、筑牢作风之堤,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坚决杜绝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彻查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背后的腐败问题,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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