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判20年后,30国跳出要求中方放人,这些国家为何会有这种动作?中国又是如何回应的?

2月9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就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正式宣判。法院认定其涉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最终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案件宣判后迅速引发国际舆论关注,欧盟27国、美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30个国家在同一天密集发声,呼吁撤销判决并释放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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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外界为何集中发声,需要回到案件本身。黎智英案被视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受国际关注的案件之一,案件自2023年开审,历时超过150天审理,程序持续约五年。法庭指出,黎智英在案件中被认定为多项串谋的幕后主导者和推动者。判刑理由书显示,相关行为涉及利用媒体平台向本地及海外传播内容,并与境外势力存在勾连。法院在量刑时,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将刑期定为20年。

香港特区政府随后迅速表态,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判决彰显法治与公义,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里程碑。他强调,香港社会曾为此前的社会动荡付出沉重代价,案件判决释放出清晰信号,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而从法律角度看,判刑结果符合香港国安法的量刑框架。根据法律规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综合被告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案件情节,法院最终判处20年,这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可预期性。

至于为何西方30国的集体呼吁与这一结果不符,原因主要在于对香港国安法及案件性质的不同看法。表面上,西方集团认为判决可能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与国际形象,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则强调人道主义因素,尤其提及黎智英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但实质上,这些措辞还是其干涉中国司法的借口。

这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几乎每一次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西方国家都会迅速表态。表态模式非常固定:先表达“关切”,再质疑法律,最后要求释放当事人,这种模式已经形成惯例。而且这次司法判决刚公布,30国声明便同步出现。这说明相关立场早已准备,并非临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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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更像政治议题,而不是单纯法律或人权议题。最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并不会对所有司法案件发表意见。世界上每天都有大量刑事判决,但只有涉及中国、俄罗斯等国家时,才会形成如此规模的集体声明。这种选择性关注,说明问题不只是法律层面。

对于这些声音,中国外交部在例行记者会上作出回应。发言人表示,黎智英是中国公民,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属于香港特区内部事务,敦促有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与香港法治,不得干预香港司法。

显然,中方态度很明确,案件是内部事务,反对外部政治化解读。更何况,外部国家的集体声明本身已经超出了普通评论。呼吁释放被判刑人员,本质上就是对司法结果提出直接要求,这就从“关注”转变为“干预”,因此外交部的回应逻辑上也是对这种行为的直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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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黎智英案已经不只是一个刑事案件,而且成为国际政治与司法主权交织的典型案例。西方国家的集体声明体现其长期立场,中国外交部的回应则强调主权与法治原则。但无论外部多喧嚣,香港国安法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不容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