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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晚间,碧桂园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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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告中提到,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公司、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表示,鉴于相关违规是由于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杨惠妍、莫斌、伍碧君除外)认为无理由对三人的诚信及能力存疑,三人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合适。

碧桂园称,公司及相关人士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