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刷手机看到新闻,黎智英在2月9号被高等法院判了20年。不是缓刑,不是保释,就是实打实坐牢20年。法院说他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主脑,不是帮凶,是牵头的。这案子审了156天,光证据就2220项,文件堆起来几万页,连他自己的推文、内部邮件、开会录音都被当庭播放。
他以前靠《苹果日报》发文章、做视频,现在法院认定那些不是新闻,是煽动。比如呼吁美国制裁香港、公开说“为美国而战”,这些话全写进判决书里,有截图有录音,跑不掉。他自辩了52天,比很多案子整个审理时间都长,但法官最后还是认定了罪。这不是谁说了算,是证据链太实,连他的律师都没法否认基本事实。
一起判的还有八个人,有报社高管,也有搞所谓“重光团队”的,刑期从六年三个月到十年不等。三家公司也被罚了三百多万港币。法院说这不是整人,是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依法并罚,数罪并罚就该这么算,不是法外开恩,也不是故意加重。
特区政府反应很快,李家超直接说“罪证累累,罪有应得”。外交部驻港公署也发了话,提醒外媒:报道要客观公正,黎案不是新闻自由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英国那边跳得最凶,还扯什么《港英移交被判刑人协定》,结果被香港律师会当场驳回:“司法独立不容质疑。”
国际上吵得热闹,但真正看判决书的人不多。31个国家表态,一半以上只是照本宣科念稿子。真正较真的,反倒是本地法律界——好几个资深大律师都说,这次程序挑不出毛病,连判刑理由书都写了47页,一条条讲清楚为什么判20年,不是拍脑袋。
有人问,这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其实关系挺大。前两年街头砸店、烧地铁、扔汽油弹的年轻人,很多就是看了那些东西被带偏的。法院统计过,黑暴期间2400多人被判刑,不少是二十出头的学生。黎智英那套“揽炒”逻辑,最后坑的不是政客,是普通街坊。
今天中午我路过铜锣湾,报摊上新一期《南华早报》封面就是这案子,标题很平实:“Court delivers final sentence”。没有煽情,没有感叹号,就一行字,配一张法院台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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