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报长沙市委同意,湘江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决定由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岳麓区监委)对湘江新区党政综合部原副部长李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攫取巨额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德败坏,参与赌博;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校食堂托管、幼儿园开办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委同意,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岳麓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湘江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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