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征地告字〔2026〕 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西峰区董志镇冯堡村、南庄村、后官寨镇南佐村、后官寨村、
司官寨村、王岭村、中心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西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将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件、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5日
批准文件:《关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甘政自然资发〔2025〕469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庆政拨土发〔2025〕27号)
批准用途:用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和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西峰区董志镇冯堡村、南庄村,后官寨镇南佐村、后官寨村、司官寨村、王岭村、中心村,权属涉及上述村民委员会。面积84.909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61.8404公顷(耕地24.03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921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16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1304公顷。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
对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西峰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如实、如期申报权益,积极配合征地工作。对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或煽动群众阻碍征地工作影响项目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 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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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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