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在湖南益阳的一家医院里,一位女士因为扁桃体发炎,由丈夫陪着去打点滴,医生给她用了头孢曲松这种常用抗生素,但说明书上早就写明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药刚打进去没多久,这位女士就开始呕吐,随后便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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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倒下后,现场没有人立刻做心肺复苏,家属说,从她倒下到确认心跳呼吸停止,中间大约四分钟,这段时间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按照医学常识,心脏骤停后的前四分钟是抢救的关键时间,错过这个时间点,存活希望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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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来解释说,这是特异性过敏,属于罕见情况,不是操作失误,他们拒绝让家属看遗体,只提出给11万元作为人道补偿,可问题在于,如果真是突发过敏,输液区应该备着肾上腺素、氧气和监护仪,这些设备在规范里是基本要求,尤其用头孢这类高风险药时更需要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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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整个过程没有留下记录,家属不清楚是否做了皮试,也不知道谁在观察输液反应,监控录像找不到,病历也没有公开,他们想申请司法鉴定,但到现在还没被允许,卫健委在2025年发过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输液区必须配备AED和应急药箱,还要培训非临床人员掌握基础抢救技能,可这家医院的级别不明确,有没有落实这些规定,一直没人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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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体还留在医院,关键证据都被封存起来,家属想要的是弄清楚事情经过,而不是赔偿金,一次本该正常的输液过程,却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结局,问题或许不在药物本身,而是整个流程中缺少了必要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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