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省独生子女家庭的专属待遇依旧有效,且扶助标准持续优化提升。很多独生子女家庭虽听过相关福利,但对具体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一知半解,白白错过应得权益。今天结合四川最新计生政策,为大家全面拆解,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建议收藏备用。
一、基础奖励政策:持证即可申领,分类发放有讲究
四川独生子女基础奖励政策,主要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执行,核心前提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实行分类发放,兼顾不同家庭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核心福利,发放途径按家庭身份区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承担;企业职工从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无用工单位的一方,由在职一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余无固定用工的家庭,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5元,市州补助10-15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除了现金奖励,还有专项优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可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技术支持,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等方面可享受优先照顾;即便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发生变化,只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可继续享受所有优待。
申领奖励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二是户籍在四川省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未违反计生政策,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领证后再生育的,证件作废,停止享受所有奖励)。
基础申报材料需提前备齐: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需补充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财政惠民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
二、特别扶助政策:标准提升,特殊家庭多份保障
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殊家庭,四川加大扶助力度,根据川财社〔2025〕71号文件,2026年特别扶助标准较以往显著提高,切实为特殊家庭减轻负担,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25元,伤残家庭提高至每人每月890元。
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单身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三级及以上。
申领流程便捷高效,全程可网办可窗口办理:申报实行常年申报与集中申报结合,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申报截止时间,逾期需次年补报,符合条件者可在女方年满48周岁(单身家庭本人年满48周岁)时提前申报;申报渠道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健窗口,也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支持预约办理和物流快递送达结果。
核心流程分为五步:个人申报→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县级复审确认→市级抽查→资金发放,全程承诺办结时限仅8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在基础材料之外,需补充专属材料:伤残家庭需提供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家庭需提供公安、医疗机构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死亡/宣告死亡证明。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社保卡)打卡发放,存量对象需按年完成年审,方可持续领取。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四川省尚未统一全省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标准,各地在执行层面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略有差异,但整体来看,奖励和扶助标准正逐步提高,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对照要求备好材料及时申领,切勿错过这份专属福利,为四川的民生暖心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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