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京贸国际城网友通过领导留言板反馈小区不允许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

领导,您好:我了解到鼓励新能源发展,要求物业必须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但我们小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施工同意书。请您关注此事,还百姓以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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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新华街道回复如下:

经核实,京贸国际城地下车库共计两层,地下一层为产权车位,地下二层部分为人防车位和部分产权车位。截至目前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申请已超300人。

经与通州电力公司了解情况,京贸国际城地下车库的配电室的总电量额定为2800千瓦,目前京贸国际城地下车库配电室的整体电表显示已经使用80%左右(2200千瓦上下浮动,总用电量实时变化),物业公司需留下总电量的10%(约280千瓦)用作应急备用电量,可用于充电桩的电量为300千瓦左右,按每个充电桩7千瓦计算,约能安装40个充电桩,无法满足一人一私桩的需求。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的通知第五条:用电要求。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超过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受能力。新启用人防工程应统筹考虑,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增设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做到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操作与维护便捷。

第六条:禁止规定。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地下车库的产权人开发商有权拒绝个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鉴于电容限制无法满足全员私桩需求,且因涉及人防工程无法穿墙打孔增加车库电容,为满足充电需求,经与开发商充分沟通,结合京贸国际城小区现状,小区只能采取由开发商提供共享车位同步安装共享充电设施的方式,目前D区车库地下二层已建设24个慢充公共充电桩。在此基础上,街道持续积极统筹协调小区周边可利用停车空间增设公共新能源充电设施,目前京贸国际城小区南门空地、运河文化广场、月亮河小区停车场等均已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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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