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融媒津南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发布执行悬赏令
如果您有被执行人线索
请速速向天津津南法院提供
举报有奖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全维与被执行人闫荣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津0112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信息
被执行人:闫荣顺,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新开路村九区1排17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87XXXX0019。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0150元及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5)津0112执10858号
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悬赏一:现金1000元人民币。
悬赏二:现金500元人民币。
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一领取条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据此线索拘传到被执行人,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津南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二领取条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津南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线索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沟通。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18526326874,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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