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举措成效,发布《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需要处理认定财产权属、确定债权分配顺位等法律问题,还需要处理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税收、信用修复等事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有序有效衔接配合。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深化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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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强化制度供给。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持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制度化和全覆盖提升。如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一揽子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协作。其他省市在“个案协调机制”基础上,积极推动府院协调向“机制联动”转变。
二是推动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各地法院积极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安置职工、信用修复等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例如中化集团下属的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案,山东法院依托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属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多方协同联动,建立“定期会商+专项会商”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府院联席会议300余次,统筹解决好企业破产处置中资产变现、投资人招募、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
三是探索协调机制实质化运行的新方式。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市场机构等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融合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务体系。如江苏法院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续设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务中心。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持续深化国务院“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应用,浙江、湖北、河南等省积极推进迭代升级,实现关键信息“一网通查”,高频事务“一网通办”,有效提升破产便利化水平。温州中院会同市税务局研发“税院协作”系统,商定税收债权申报、发票申领等近20个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江苏、四川部分法院联合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平台,通过信息共享研判,对存在破产风险的企业及时提供纾困指引,帮助尽早摆脱困境。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协同审理模式,切实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效能优势。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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