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无数案例早就告诉咱老百姓一个大实话:别把亲情看得太神圣,一旦牵扯到金钱和遗产,再亲的血缘,也可能变得面目全非。
尤其是那些手里有一定财产的人,要是没提前把身后事安排明白,很可能会让自己的亲人,在自己去世后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最后闹得人财两空、颜面尽失。
01
一场遗产案,撕开亲情与金钱的遮羞布
最近,广东惠州宣判的一起遗产继承案,就把这种难堪和无奈,赤裸裸地摆在了所有人面前。
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富商朱某,他在2023年不幸去世,而早在2021年,他就立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要把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婚外情对象黄某,还有两人所生的私生女朱某某。
咱老百姓可能不懂那么多复杂的法律条文,但也能猜到,这份遗嘱一旦拿出来,肯定会引发轩然大波。
果不其然,案件开庭后,各方的争议就没停过,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更是让很多人跌破眼镜:
法院认定,朱某遗嘱中,留给私生女朱某某的50%遗产是有效的,但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的50%,因为“婚外情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被判无效。
那这被判无效的50%遗产,该怎么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遗产要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朱某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而朱某的合法继承人,除了私生女朱某某,还有他和原配妻子所生的婚生女小朱。
更关键的是,法院考虑到非婚生女朱某某和她的母亲黄某,跟朱某共同生活的期限比较长,所以这50%的遗产,由朱某某继承6成,小朱继承4成。
咱们简单算一笔账就清楚了:私生女朱某某最终能继承的遗产,是遗嘱中有效的50%,加上法定继承中50%的6成,也就是50%+30%=80%;
而婚生女小朱,只能继承法定继承中50%的4成,也就是20%。一场遗产分割下来,两个女儿的差距,可谓是天差地别。
02
判决看似公允,为啥两边都喊冤?
在很多外人看来,法院的这个判决,已经是兼顾了法律和情理,既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完全剥夺婚生女的继承权,算是比较公允的了。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个判决下来后,双方都不满意,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先说说第三者黄某和私生女朱某某这边。
她们觉得,朱某立遗嘱的时候,他的原配妻子已经去世了,当时朱某属于单身状态,既然是单身,那他和黄某的关系,就不算“有违公序良俗”,朱某完全有权利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她们母女俩。
“明明遗嘱上写的是我们继承100%,凭什么要分给旁人20%?这太不合理了!”黄某的委屈,虽然在很多人看来不占理,但也确实是她们真实的想法。
而原配婚生女小朱的委屈,更是让人揪心。
面对黄某母女的质疑,小朱情绪激动地反驳:“你还知道我妈先去世?我妈之所以走得早,全是被我爸的出轨行为逼的!”
小朱说,父亲朱某婚内出轨,和黄某长期同居,这件事给母亲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最终导致母亲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连遗嘱都没法立。
更让小朱无法接受的是,母亲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母亲名下的遗产,有60%都由父亲朱某继承了——而朱某本身就是导致母亲精神崩溃的罪魁祸首,他根本不配继承母亲的遗产。
现在法院的判决,相当于让母亲的一部分财产,最终流向了伤害她的人(黄某母女),这是小朱无论如何都不能容忍的。
除此之外,小朱还对“共同生活期限较长”这个判决依据提出了质疑。
她认为,黄某母女之所以能和父亲朱某长期共同生活,本质上是父亲婚内出轨、非法同居导致的,这种不正当的同居关系,不能作为黄某母女多分遗产的理由,更不能简单以“共同生活时长”来确定遗产分配比例。
带着满心的委屈和不甘,小朱表示,她不会接受这个判决,目前已经准备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能为自己、为去世的母亲讨回一个公道。
03
网友炸锅,遗嘱自由,不是“随心所欲”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很多网友都炸了锅。
有人说,“小朱太可怜了,母亲被伤害,自己还只能继承20%的遗产”;
也有人说,“非婚生子女也是无辜的,法律保护她的继承权没错”;
还有人调侃,“治低血压不用看《再见爱人》,来两集这种遗产纠纷案,血压立马飙升”。
作为中华遗嘱库志愿者中的一员,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遗产纠纷案例,还有很多人关于立遗嘱的困惑。
其实说实话,虽然我们也很同情小朱的遭遇,但客观来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小朱再审的成功率,大概率不会太高。
因为现在的继承法,更注重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很多老百姓都有一个误区,觉得“我的财产,我想给谁就给谁,立遗嘱就是走个形式”。
但实际上,遗嘱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就像朱某的这份遗嘱,之所以会有50%被判无效,核心就是因为它违反了公序良俗。
中华遗嘱库常常给大家宣导,立遗嘱既要尊重自己的意愿,也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再好的遗嘱,也会被法院判决无效。
针对这起案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北京西城分库项目负责人王贺也给咱老百姓做了个通俗的解读,帮大家理清几个关键问题,避免以后遇到类似的麻烦。
首先,婚外情对象能不能继承遗产?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立遗嘱人是单身,且遗产是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自愿留给婚外情对象,那这份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立遗嘱人婚内出轨,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遗嘱中对应的部分就会被判无效,就像朱某的这份遗嘱一样。
其次,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到底怎么算?
很多人觉得,“私生女不该分遗产”,但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遗产继承中,她们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也是为什么,朱某遗嘱中留给私生女的50%遗产,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不会因为她的出生背景,就剥夺她的合法权益。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立遗嘱,一定要提前规划,找专业的人指导。朱某的悲剧,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一个家庭的悲剧。
他以为自己立了遗嘱,就能安排好身后事,却没想到,因为遗嘱中存在的漏洞,不仅没能实现自己的意愿,还让两个女儿反目成仇,让自己的身后名蒙尘。
04
别等纠纷发生,才想起立遗嘱
这起惠州遗产案,给所有老百姓都敲了一个警钟:
不要神化亲情,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亲情有时候真的很脆弱;更不要忽视遗嘱的重要性,立遗嘱不是“不吉利”,而是对自己、对家人最负责任的做法。
中华遗嘱库接待过无数前来咨询、订立遗嘱的人,其中有很多人,都是因为看到了身边人的遗产纠纷,才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
有人说,“我没多少财产,没必要立遗嘱”;也有人说,“我和家人关系很好,不会有遗产纠纷”。
但实际上,遗产纠纷从来都不分财产多少,也不分家庭关系好坏——哪怕是一套房子、一笔存款,一旦处理不好,都可能让亲人反目,让家庭破裂。
就像这起案件中的小朱和朱某某,她们本来是同父异母的姐妹,本该血脉相连、相互扶持,却因为父亲留下的遗产,变成了法庭上的对手,这其中的心酸和无奈,可想而知。
如果朱某当初立遗嘱的时候,能找专业的机构(比如中华遗嘱库)咨询,能理清自己的财产归属,能考虑到两个女儿的感受,能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局。
还有很多人,和朱某一样,觉得“立遗嘱很简单,自己写一份就行”,却不知道,普通人自行立遗嘱,很容易踩坑:
比如遗嘱形式不规范、财产归属不清晰、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违反公序良俗等等,这些看似微小的漏洞,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让自己的意愿无法实现。
最后,也给大家提个醒:无论是富商还是普通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可以提前规划自己的身后事。立遗嘱不是终点,而是对家人爱的延续;提前规划,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为了避免遗憾。
别等纠纷发生,才想起立遗嘱;别等亲人反目,才后悔当初的疏忽——愿每一份亲情,都能被珍惜;愿每一份遗产,都能被妥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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