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机构叫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格级别为正部级,且和税务、海关等部门一样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不过,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都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存在的,直到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才正式升格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此跻身行政机构序列。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详细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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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历史脉络的角度描述一下中国证监会的发展历程

最早是在1992年10月,当时国务院根据证券领域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组建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两个专门机构(各有分工)。其中,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而中国证监会则是作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一年后的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并由证监会具体执行。

1995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且仍旧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也是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具体监管职责移交中国证监会。两年后的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同年11月,中央决定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在此过程中一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

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合并,成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同年9月批准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以及保障其合法运行。也就是从1998年4月起至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施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都是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独立运行的,但是由于其具备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和执法权,所以长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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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介绍一下2023年中国证监会的改革调整情况

2023年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其中一项就提出将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方案落地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升格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仍为正部级),同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另将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此,有专家指出:经过一系列调整后,中国证监会的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改变了多头管理的格局,我国债券管理体制也进一步理顺,有助于更好地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提升监管效力。

相应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如36个省级/计划单列市监管局、稽查总队以及上海、深圳两个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等)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其中,稽查总队作为中国证监会直属行政机构,规格级别为正司级,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主要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提出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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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后,其内设机构设置有了较大变化,概括而言主要有三点:一是新设综合业务司;二是把内设职能部门的一些“部”改为了“司”,如“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一部”改为了“发行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等;三是裁撤了投资者保护局。此外,根据《三定方案》规定,中国证监会的核心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具体职责有16点,详情大家可参见中国证监会官网介绍(本文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