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此次发放护理补贴的具体事项,让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到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
护理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各地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可持续原则,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基础上,探索研究将补贴对象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根据相关政策衔接规定,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护理补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办理流程
护理补贴发放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实施。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向将其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护理补贴的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提交申请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将护理补贴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意见。对不予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护理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从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按月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推送至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指定账户。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将护理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通知》还明确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每月复核低保资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老年人能力评估复核,人员情况变化次月起调整补贴。对象死亡后,按规定及时停发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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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hou
编辑:白水君
来源:广西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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