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从省部级、市厅级单位再到县处级单位,都会设立相应的机关事务服务局(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安排、国有资产管理、各类功能用房及设施的管理维护、会务、保卫等等职责。而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国务院就设有副部级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并将其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是我国规格级别最高、管辖范围最广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国管局”的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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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单位,成立于1950年12月8日(当时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决定),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于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主管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最终在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进一步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成立运行以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期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以及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至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前身)的职责权限有了多次的扩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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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1998年,原由国家计委负责的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职能划转“国管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等职能。

二是在1999年,为适应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国管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

三是在2000年,“国管局”又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四是在2010年,“国管局”增加了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五是在2012年6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国管局”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等职责。

六是在2014年,“国管局”增加了承担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部级干部住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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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领导班子构成方面,和其他副部级国家局一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班子也是由“一正四副”构成,其中现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之职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兼任。

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管理司、资产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计室、人事司、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纪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下辖“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宾馆管理中心和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并负责管理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这个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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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务职责方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总共承担12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