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网站3月2日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和多个司法鉴定人。
经查,当事人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违反司法鉴定案件指派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及不少于二人参与提取鉴定材料的法定要求实施鉴定,已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此外,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孙浩、邹萍违反司法鉴定案件至少有一名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及不少于二人参与取样的法定要求实施鉴定,被决定给予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李光兴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独自一人实施检材提取工作,严重违反司法鉴定案件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及不少于二人参与取样的法定要求,已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李光兴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
此外,经查,当事人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提取鉴定材料,已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6版)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李绍雄、袁磊违反规定提取鉴定材料,被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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