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近日,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详细列举了21种违规行为。该《办法》旨在为公职人员行为划出清晰“红线”,建立登记报告制度,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披露21类具体违规行为
《办法》第五条详细列举了21种具体违规行为,为“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提供了明确界定。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将其化整为零甚至以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也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研究等方式转为非公开招标,或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
在核心项目招标和评审环节中,如何规避“私人定制”和“操纵结果”呢?《办法》同样披露了相关对策——严禁“明示或暗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同时,对影响公平的关键环节,《办法》也划出红线,禁止“干涉筛选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或定标委员会组建”或“干预、影响、操控筛选、评标、答辩或定标过程和结果”。
如实记录公职人员违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清晰的底线是首要的,而有效的发现与登记报告是《办法》能否落实的关键。为有效落实,《办法》设置了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操作细则。制度按照“谁发现、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实施。
当发现问题如何操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当遇到应当登记报告的情形时,被插手干预人应全面、如实填写《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表》,并可提供电话、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强调整个过程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报告该向谁提交?针对不同身份的被插手干预人,《办法》第八条披露了报告路径,若被插手干预人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报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内设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若为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则应报送至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若所涉公职人员为市管干部,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这些路径提高了上诉的便捷性与可靠性,为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对于如何保护报告人,提升招投标流程制度的监督作用,《办法》第九条强调,如实记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被插手干预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保密。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可获得表扬或奖励。反之,公职人员若对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理,报告制度既给予了报告人保护,又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办法》明确了被插手干预人的责任。若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被插手干预人,发现不记录、记录后不报告或不如实记录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利用登记报告制度诬陷他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
此外,被插手干预人接受违规插手干预并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且不因公职人员的干预行为而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曾奕静 实习生 陈冠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