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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我们来看您了,门口收钱,一人100,咱就不进去了。”

这是近期一位背包客徒步抵达壶口瀑布时,伫立在黄河岸边,面向奔涌而来的母亲河脱口而出的一句朴素心声。

的确,价格不低——单人门票标价100元整。若是一家四口同行,仅入门门槛就需支出400元整。

而这还只是基础入场费;一旦迈入景区大门,后续消费才真正拉开序幕:观光车、讲解服务、观景平台、纪念品摊位、餐饮补给……环环相扣,层层叠加。对多数工薪阶层来说,与其掏空积蓄只为短暂一瞥,不如远远驻足,以目光致敬这条孕育中华文明的古老河流。

谁又能预料到呢?

这段不到一分钟的街头实录上传网络后,竟引发景区方罕见的紧急响应——一场始料未及的舆情风暴就此掀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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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不到的“母亲”

黄河,被亿万国人尊称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而壶口瀑布,则是这条大河穿越黄土高原时,以万钧之力雕琢出的天然奇观,是地质纪年馈赠给人类的无价印记。

正因如此,无数游客心怀敬意奔赴晋陕交界,渴望亲眼见证那震耳欲聋的咆哮与水雾弥漫的壮阔。

然而现实却令人愕然:近年该区域虽被纳入旅游开发序列,但所谓“开发”,几乎等同于沿河岸圈建围栏、架设闸机、设立售票窗口。

收取门票本身并非新鲜事,公众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可当票价定格在每人百元,且配套服务费用紧随其后时,争议便悄然滋生。

以山西侧壶口瀑布景区为例,游客支付100元门票后,还需额外缴纳40元观光车通行费,方能抵达核心观景点。

进入园区之后,各类增值服务接踵而至:专业导览、定制摄影、特色小吃、文创手信……每一项都明码标价,毫不含糊。

有游客实地核算后坦言:一家三口完整走完游览动线,预算至少需要980元起,千元打底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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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之高,可见一斑。

于是,网名为@田野的风的旅行者,只能隔着铁栏远眺激流,在镜头前平静道出那句直击人心的话:

“妈,我们来看您了,门口收钱,一人100,咱就不进去了,在这儿陪您说说话就行。”

正是这份真实质朴的情感表达,瞬间唤起千万网友共鸣。视频上线短短48小时内,点赞超7.2万,评论突破3.1万条,转发量逼近1.6万次,总互动量逼近12万大关!

其标题亦极为坦率:“穷游壶口瀑布实录”,毫无修饰,不加滤镜。

本应只是一次寻常旅拍与情绪记录,却意外掀起轩然大波。

更令人诧异的是,视频爆火后,涉事景区迅速启动强硬回应机制,向平台提交正式投诉函,措辞严厉地指控该内容存在“蓄意抹黑、歪曲事实、恶意贬损景区形象、诱导公众误判票价合理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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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发布者立即下架视频,并发布公开致歉声明。

面对突如其来的行政化施压,原作者一时错愕——整段影像全程手持拍摄,无剪辑、无配音、无字幕引导,所有陈述均基于现场实景与亲身体验,何来“歪曲”与“误导”?

但在多重压力之下,他最终选择妥协,删除视频并发布简短致歉文字。

景区方面或将此举视为危机管控的成功范例,殊不知,这一系列操作非但未能平息舆论,反而点燃了更大范围的情绪烈焰。

事实上,关于此类高价圈景现象,权威媒体早有定调。

文旅部门明确指出:景区收费并非不可为,关键在于“值不值”三个字。

譬如泰山风景区门票定价115元,高于壶口瀑布,但游客普遍认可——近六千级石阶承载千年信仰,沿途古建群落恢弘庄严,应急医疗站、消防巡护队、志愿者驿站全天候运转,服务质量与基础设施投入肉眼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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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壶口瀑布景区呢?

其核心景观系自然伟力所塑,未经人工再造;

通往观景区域的主干道路由国家交通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景区运营无直接关联;

所谓“景区化管理”,实质仅为设置物理隔离带、增设检票岗亭及若干临时摊位,鲜有实质性公共服务设施落地;

游客所能感知的服务,基本集中于购票环节与高价商品销售端。

这般资源配置与定价逻辑,若还不招致质疑,反倒成了怪事。

而更具讽刺意味的反转,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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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赋予你们如此底气?

当网友逐字研读景区提交的书面投诉材料后,纷纷忍俊不禁又怒从中来。

您知道他们在材料中如何自辩吗?

文中赫然写道:“壶口瀑布系我司投资开发之旅游景区”,并附上《官方门票优惠实施细则》作为“证据”,试图证明游客言论断章取义、缺乏依据。

可这份“依据”,恰恰成为引爆全网愤怒的导火索。

首先,请问:视频中哪一句话失实?

100元门票属实,40元观光车费属实,周边消费高昂属实,游客无力承担亦属实——既无虚构,亦无夸大,何谈诽谤?

其次,“开发”二字究竟作何解?

如前所述,壶口瀑布地貌形成于数百万年前的地壳运动与水流冲刷,是地球演化的活态见证,岂是某家企业凭一纸合同便可冠名“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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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贵司曾在侏罗纪时代派出工程队,用液压挖掘机协助黄河改道造瀑?

抑或认定只要砌起一道水泥墙、挂上一块铜牌,就能将国家自然遗产据为己有?

更何况,我国实行全民所有制土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均明确规定: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那么,究竟是何种权力支撑着个别经营主体,在公共空间内擅自划界设卡、垄断观景权、变相实施资源私有化?

一时间,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突破2.3亿次,主流媒体评论区沦陷式涌入数万条批评留言。

紧接着,一场堪称教科书级的公关灾难上演了。

原视频定位信息清晰标注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事件发酵后,大量网民涌入山西景区官方微博、抖音直播间及微信公众号留言区,言辞激烈但诉求一致:要求正视问题、优化服务、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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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山西壶口瀑布景区工作人员接受《大河报》专访时,竟开启跨省责任切割模式:

“此事与我方无关,我们同样是受害者!”

对方解释称,壶口瀑布横跨晋陕两省,河道中线即为行政分界,左岸属山西吉县,右岸归陕西宜川县。由于地理毗邻、信号覆盖重叠,部分游客手机自动匹配至山西定位,实则事发地位于陕西一侧。

“既非发生在我方管辖范围内,我们没有义务作出回应。”

而陕西壶口瀑布景区至今未就此事发布任何公开说明,保持沉默状态。

但公众真正愤怒的核心,从来不是“事发在哪一省”,而是“凭什么把公共资源变成牟利工具”“为何连一句真话都容不下”。

这场风波,究竟该如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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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姗姗来迟的致歉

当两地景区仍在推诿扯皮之际,法律专业人士果断介入,为事件注入理性力量。

知名公益律师付建从民商事法律角度作出权威解读:

游客基于自身消费体验发表主观评价,属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其所述票价、交通成本、服务现状等内容,均有客观事实支撑,不存在捏造、歪曲或侮辱性表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构成名誉权侵权须同时满足“捏造事实+主观恶意+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三项要件。本案中,视频内容完全不符合任一法定构成要素。

相反,景区单方面施压、要求删稿、强制道歉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基本表达权利,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红线。

换言之,若当事人依法维权,提起反诉,胜诉概率极高。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维度审视,此次事件中,景区始终处于明显被动与失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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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缪蒙京律师进一步补充:对公共事务的个人看法、适度调侃乃至善意批评,均属健康社会肌体不可或缺的毛细血管。不能因表达未予褒扬,便急于扣帽定性、打压发声。

或许是意识到此次应对严重失当,景区管理层连夜召开内部会议,迅速调整策略,主动联系当事人,委派专人登门致歉。

目前,视频发布者已在社交平台确认收到正式道歉,并表示愿意就此止步,不再扩大影响,回归日常节奏。

这句话说得恳切而清醒:他不过是一名普通旅人,偶然举起手机记录生活片段,却意外卷入一场全民围观的舆论漩涡,被迫删号、道歉、承受流量反噬。如今风波渐息,恳请各方手下留情,莫再将其置于聚光灯下反复炙烤。

至于壶口瀑布未来能否真正回应公众期待,提升管理效能、优化价格体系、重建信任纽带,仍需时间检验与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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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新京报》评论一针见血:“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从来不是靠‘封堵差评’换取表面平静,而是以开放姿态直面问题、刀刃向内推动实效改进。”

《重庆日报》亦深刻指出:“公众真正介意的,从来不是票价高低本身,而是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反馈机制是否健全、纠错能力是否在线。只要服务品质经得起检验,经营者就该有足够自信,笑纳每一条建议,哪怕它带着几分调侃与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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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中国青年报:投诉游客侵权,一景区“已上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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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新华社再评“筑墙挡景”:与为人民服务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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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男子在壶口瀑布景区外拍视频喊:“门口要钱,一人100”竟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景区回应:事发地是陕西壶口,并非山西,我们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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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男子在壶口瀑布外拍视频喊了句:“门口要钱,一人100”竟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山西壶口瀑布景区回应:事发地是陕西壶口“不是我们这里,我们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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