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三名男子携带断线钳、撬棍,翻墙入院破锁,将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从老人怀中抢走,以28600元转手卖掉。17年后,姜甲儒与家人相认。2026年3月24日,这起震惊全国的“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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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维持无期徒刑,袁永贵维持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现场,四名被告人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形式接受宣判。据被抢婴儿姜甲儒的家属透露,主犯曾小孩听到判决后情绪激动,“对身旁的其他被告人左右开骂”,还与王绪勇理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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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发于2006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抱养男婴后,纠集吕光东、王绪勇作案。吕光东向袁永贵索要信息,袁永贵告知同村姜家有新生男婴,并指认了位置。当日凌晨1时许,三人翻墙进入姜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吕光东进入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强行抱走。次日,经曾小孩介绍,吕光东冒充姜甲儒的父亲,以28600元将男婴卖出。

2024年1月,在警方努力下,姜甲儒与家人相认。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审宣判后,曾小孩、袁永贵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人贩子面对证据仍“负隅顽抗、死不承认”,甚至要求证人露面,“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恐惧”。

走出法院后,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哽咽着喊出:“没有买就没有卖,希望买卖同罪。”她表示,希望能对买家的行为立案侦查。姜甲儒的哥哥则直言:“通过非法手段去得到别人的孩子,哪怕是养了他50年,这也不叫‘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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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受害者申军良也来到现场见证宣判。乔守芬说:“梅姨被抓,给我们寻亲家庭很多慰藉。”她希望更多寻亲家庭能早日上岸。

被害人代理律师李圣表示,曾小孩曾试图通过检举揭发他人减刑,袁永贵辩称信息是“无意中随口一说”,均被山东高院查证不属实。“本案判决很好地震慑了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向社会传达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李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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