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湖南省郴州市一家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发生燃爆事件。2026年3月27日,据郴州市政府网站消息,郴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全面调查核实,燃爆系烟花零售店经营者彭某勇所为,其在实施犯罪后自杀,郴州市决定对13名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
此前在2025年11月30日,“郴州发布”通报,当日上午7时46分,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北湖区同心路一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发生燃爆。接报后,市区两级救援力量紧急赴现场处置,3名受伤人员(轻伤)已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处置、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网友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多条视频显示,事发前,涉事烟花零售店经营者曾发布过一个实名举报信。他在举报信中依次列下当地各政府部门7个人员的名字,声称对方多次向自己索要烟花、财物,“不买单”。
对此,郴州市联合调查组2025年12月1日通报称,近日,北湖区一烟花爆竹店店主彭某某实名举报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并在网络上发布其本人饮用疑似“敌草快”视频。郴州市公安机关已找到彭某某,医院正组织医疗团队全力救治。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月27日,郴州市联合调查组再次通报称,2025年11月30日7时44分,郴州市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发生燃爆,郴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7时49分接警。市、区两级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当日8时24分,郴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喝农药视频。经公安机关查实,视频中喝农药者系勇鑫烟花零售店经营者彭某勇(男,1986年12月出生)。郴州市、北湖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缜密侦查和调查,认定勇鑫烟花零售店燃爆系彭某勇所为,并在实施犯罪后自杀,于2025年12月2日6时2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介绍,该案共造成3人受伤(均已出院)、2台车辆损毁、部分房屋受损,其中,重度受损房屋2户(其中1户为勇鑫烟花零售店所在楼栋,该楼栋为北湖区骆仙街道一3层居民自建房,彭某勇整体租用,1层用于经营,2至3层闲置)。目前,周边受损房屋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2户重度受损房屋异地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通报称,现已查明,彭某勇自2019年以来,通过银行、网上借贷平台、信用卡等渠道多次贷款,主要用于偿还买房买车贷款、其他债务,以及投资经营、日常消费支出。彭某勇2018年贷款购置一辆宝马X3新车,2024年贷款购置一辆宝马4系二手车。截至2025年11月,彭某勇累计欠贷款303.7万元,2025年12月须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其他贷款利息67.7万元。自2025年8月开始,彭某勇先后多次在微信群发布过激言论并表达轻生想法。
针对彭某勇在微信群反映的郴州市、北湖区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报称,经全面调查核实,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履行责任不到位的13名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
其中,通报介绍,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贺某林违反群众纪律,2024年春节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索要价值5000元的烟花,几天后,贺某林得知彭某勇在微信朋友圈吐槽送烟花一事,遂将烟花予以退回;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时任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帮助贺某林索要价值5000元烟花,后退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戴某茂违反群众纪律,默许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为其支付购车尾款2800元,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取消其全年绩效奖励。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辅警王某损害群众利益,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彭某勇经营的烟花零售店购买烟花约100元未付款,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取消其半年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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