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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私自凿井取水经营,

还拒不配合执法?

珠海有人被罚款6万元!

连日来,我市执法人员对市内洗车行业非法取水问题展开联合执法,查获数宗案件,首次遇到涉案企业拒不配合执法、恶意注销法人资格以逃避处罚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法理并重,敦促当事人主动接受行政处罚,最终足额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共6万元。近日,该案件圆满办结。

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该案的查获缘于2025年6月,市水务局联合香洲区有关部门开展的洗车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在香洲区翠仙路南侧,发现一家洗车服务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洗车经营,违法事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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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洗车场地。

2025年9月17日,市水务局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办理期间,涉案企业虽配合完成整改并缴纳水资源税,但后期却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并通过拒接电话、刻意失联等方式逃避处理。对此,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处理,但当事人仍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

2026年3月,该案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收到市水务局开出处罚决定书后,于2025年9月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恶意办理注销登记,以市场主体消亡方式逃避罚款、逃脱法律责任。这给案件后期处置造成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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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执法人员调查现场。

随后,市水务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项约谈。法理并重、情理相融,通过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接受行政处罚,最终足额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共6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这是我市首宗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恶意注销法人资格以逃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

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否则将依法查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我市实行严格的禁采与水资源保护规定,凡是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打井取采地下水。洗车场等经营性场所,除不得打井取水外,对取水、排污也有严格的管控、收费制度,规定在用水端必须加装特种用水计量表,且须经严格审批程序。

若市民用户在相关洗车场所

发现可疑用水行为,

或未加装规定的水表,

存在取用水问题时,

可直接向我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或通过12345举报涉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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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珠海发布 苏振华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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