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遭网暴,源于一个280多人的微信群,里面有两个很特别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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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员据称包含现役及退役跳水运动员、裁判、体育记者等业内人士;
2,这个群的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我好奇这个群里的人发布无中生有,侮辱,诽谤全红婵的动机是什么?
把全红婵搞得身败名裂了,谁会得益?
与全红婵同赛道、同量级的直接或潜在竞争对手及其背后的经纪团队?
头部代言、商业活动和政策倾斜就那么多。全红婵多拿一份,别人就少拿一份。
如果能通过“非竞技手段”让全红婵的社会评价崩塌,那么她背后那价值数亿元的商业蓝海,就会瞬间释放出来,由顺位补齐者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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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那全红婵要面对的势力,是她一个人对抗不了的。
再说一个各位可能不太了解的一点,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就是你自己作为受害人自己去公安举报,公安才受理,一般警方是不会主动侦查的。
这次据报道,报警的主体是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而非全红婵个人,感觉是训练最新,也看不下去了,出来为全红婵讨个说法。
而之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表声明,坚决支持法律维权。
这种高规格的官方介入,有可能促成案件的性质升级、可能由自诉转为公诉,就是公安,检察会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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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这个群里面一起诽谤全红婵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犯法了,以为全红婵也没有在群里,她也应该看不到群里的内容,怎么就违法呢?
这是一个误区,只要这个无中生有的内容,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传达给了第三方,不需要受害者在场,就构成诽谤罪。
所以就算的3个人的群,里面发了诽谤内容,也构成诽谤,何况现在是282人的群。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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