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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办法》第十二条划出明确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在某消费投诉平台上看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未充分知情、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的前提下,被动开通或使用分期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借贷事实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频发。
针对上述乱象,《办法》特别对金融网络产品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规定。按照《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优先展示,不得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类似表述的选项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同时全面收紧信贷营销话术,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来源:看看新闻、第一财经
编辑:武雷涛
审核:侯建杰BREAK AWAY010203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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