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福田华富深业上城英皇电影城提升改造精装修工程“1·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7日17时20分许,福田区华富街道深业上城英皇电影城提升改造精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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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嘉兴沣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单位为深业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其中,建设单位深圳市科之谷投资有限公司是1989年5月20日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松毅,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由深业置地有限公司(持股75.4291%)和深圳市深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5709%)共同控股,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及投资实业等领域。

施工单位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装饰公司”),其成立于1989年1月23日,董事长为杨雨霏。公司由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是国有大型建筑装饰企业,具备装饰和幕墙工程领域的专业资质,业务覆盖国内多个省市及海外市场。

事发经过

事发深圳知名电影院

一工人脚下踩空不慎坠落致重伤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1月7日17时20分许,工人石某鹏(伤者)在结束当日施工作业下班过程中,准备从移动式操作平台下至地面时不慎踩空,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安全员钟某与监理单位监理员王某青正在现场开展联合安全巡检,目击了事发过程。钟某立即向项目经理王某宏报告,项目部随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王某宏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经医护人员初步检查,未发现石某鹏(伤者)有明显外伤,随后将其转运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继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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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业上城英皇电影城资料图。图源:英皇电影城

事发地点位于深业上城英皇电影城施工现场负一层过道。现场留有一具铝合金移动式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操作平台正上方为风管安装作业区,操作平台支承地面周边堆放有待安装的风管材料。

根据现场人员陈述,伤者在从操作平台脚手板处下行至地面过程中,脚下踏空导致身体失稳,坠落至下方地面。经实测,坠落高度为1.8m。根据事发现场照片,伤者右侧卧于地面,头部佩戴安全帽,身上系有五点式全身安全带。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此起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石某鹏,男,39岁,系风管安装作业工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脑疝、右额顶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右顶部头皮血肿、右侧液气胸、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肩胛骨骨折、右第3-9肋骨折。初步诊断结果符合坠落所致损伤特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本次事故伤者伤情核定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属于重伤范畴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人民币

原因查明

涉事操作平台下部爬梯缺失

现场警示标志缺失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资料调查及相关人员访谈等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操作平台下部爬梯缺失不满足规范要求及方案要求,现场警示标志缺失,作业人员石某鹏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平台,导致石某鹏从上层操作平台外侧架体爬下时,踩空导致身体失稳坠落至地面,造成事故发生。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到,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贯彻落实方案中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使用要求,未及时发现石某鹏所使用的操作平台存在爬梯缺失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规使用。

嘉兴沣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石某鹏所使用的操作平台存在爬梯缺失隐患,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建议

涉事施工方多人被建议追责

劳务分包方一负责人拟被停吊执照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 因在事故中受伤免予追责人员

石某鹏,男,涉事风管安装作业人员。其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前未对操作平台进行仔细检查,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平台,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重伤且目前身体仍在康复中,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 对事故有关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未贯彻落实方案中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使用要求,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规范要求,属于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有关处理。

2.嘉兴沣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宏,男,系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统筹现场安全检查,对操作平台下部爬梯缺失的事故隐患失察失管,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有关处理。

4.李某朋,男,系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生产协调与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现场管理直接责任人,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有关处理。

5.钟某,男,系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项目安全员。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移动式操作平台不满足方案及规范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有关处理。

6.程某军,男,系嘉兴沣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规予以处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