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号前两天发布的文章《中国小学生赴弗拉迪沃斯托克庆祝俄“胜利日”》一文遭到投诉,理由是说侵犯了投诉主体的名誉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投诉主体看起来像是“心灵受伤很深”的样子,似乎那篇文章的内容对于有些人来讲确实让他们认为“不体面”,因为投诉主体连续对那篇文章进行了4次投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又仔细看了看我那篇文章。文章引用了俄罗斯媒体塔斯社和“今日俄罗斯”的新闻原文,这两篇新闻在网上现在仍然可以公开查到,而且相关新闻原文也没有禁止转载。我在文章中还简单介绍了一下海参崴这座城市的历史,这部分的内容也是在网上公开可查的。我对于新闻本身也没有发表任何评价,没有表达我的任何看法,更没有提到投诉主体的名字,没有提到赴俄参加“胜利日庆典”的那所小学校的名字。所以我认为我这篇文章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侵权。我当然不会把文章删除。
我那篇文章只是转述新闻,发表了一些完全客观的、公开合法的信息。如果不是投诉主体发起投诉,我都不知道新闻竟然是跟这家投诉主体相关的。当然,现在我跟读者朋友们都知道了。如果不是投诉主体发起投诉,认为新闻所描述的事情“侵犯了名誉权、给投诉主体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我甚至都没意识到新闻所描述的事件哪怕投诉主体也认为是“不体面”的。
我真想问一句:如果自己都认为“不体面”,为什么还要去做呢?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网上发起投诉其实是很不明智的行为,因为需要提供理由和个人信息,就算“杀人一千”至少也会“自损八百”。
现在看来还真是这样。如果投诉主体没有发起投诉,谁会知道这件事情跟他相关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