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国内性思想之开放,简直让人咋舌。
可能有人觉得,县城人少,都是熟人圈子,多少要顾忌一点,出轨的不多。但实际上,县城的出轨率,可能超乎你的想象。
我曾经见过一个男的带着两个情妇同场赴宴,两女争相斗艳。也见过一个女的跟三个情郎同桌,三男争风吃醋,互相斗酒的名场面。
最离奇的,是我的一个朋友C 的故事。
C在S县上班,有一次我去找他和另一个朋友H玩。早上我们吃早餐的时候,我就见C在手机上不停的点点点。吃完饭我们逛了一会,C还是时不时的拿出手机在点点点。
快十一点的时候,H说去超市买点水果,然后一起去镇上玩。这时候C把我拉到一边,说让我们去买东西,他去办点事,一会走的时候在停车那里汇合。我点头说“行的”。正要走,这家伙又拉了我一把,贼兮兮的说“你身份证借我用一下,刚约了一个。我用自己身份证,怕被熟人发现了”。
我以为他开玩笑,就故意拿出身份证递给他。想着他看他怎么装下去。谁知他接过身份证就直奔附近的酒店,我当时就惊呆了。事后我问他,他说就是早餐吃饭那会才加上好友聊的,然后对方就同意开房了。我是好一阵无语。
又过了一段时间,C回老家办事。晚上送他回酒店时,我说明早约他一起吃早餐,他答应了。谁知第二天早上我给他发信息喊他出来吃早餐时,他却说不来了,说昨晚聊了一个,一会送完娃上学就来房间找他。直接把我搞得无话可说。
当然,C的故事远不止这些,这里只不过是例举了两个我亲身见证的而已。
事实上,县城好多这种风流韵事,广为流传。坊间传言,有人在麻将桌上输了钱,以身偿债。也有人跳舞跳着跳着擦出火花,然后去酒店房间深入交流。
还有些女人出轨被老公发现,没法交代的情况下,就跑去报警告强奸。最后累得人家警察调查半天,才发现原来是你情我愿。
我是个思想传统的人,在我的观念中,如果没玩好,那就不要结婚,想谈几个对象谈几个。实在不行就不谈对象,敞开了玩。
可是一旦确定了恋爱关系开始,就应该忠诚伴侣。特别是结婚了以后,忠诚于伴侣,既是对家庭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自古奸情出人命。我一直觉得,法律是不是可以管一管婚内出轨呢?
有一段时间,我甚至写了一篇关于通奸入刑的文章。结果在请教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时才知道,原来1979年《刑法》中,是有这方面的罪名--流氓罪。然后到了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就把流氓罪取消了。
《刑法》修订时为什么把流氓罪取消后,并没有新设通奸罪呢?我想个中必然有充足的理由,法律在修改的时候,专家学者们也一定是经过了多维度论证了的。在这里,就不再探讨。
虽然,婚内出轨只是道德调整的范畴,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所以,已婚人士最好还是忠诚于婚姻,当心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可不就仅仅是“不道德”那么简单了。
尽管对于多数情况下,婚内出轨只受道德的约束,但是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婚内出轨的风险是很高的。
毕竟婚内出轨一旦被发现,有的毁了是一个家庭,有的悔了两个家庭。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特别是家庭观念很重、对感情很专一的人,婚姻的破裂是毁灭性的打击。
现实中,不乏因接受不了这种严重打击而采取极端报复手段的人。重则出现情杀,出轨者自己丢命或者亲人遭受无妄之灾;轻则家庭鸡飞狗跳,一刻不得安宁,彼此互相精神折磨,痛不欲生。
特别是“一夜情”式的出轨,我觉得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冒如此大的风险,只为了获得那片刻的刺激和欢愉,真的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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