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18日,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刘*富租住房(业主:眭胜道)发生火灾,受灾户1户,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208776.21元。

观山湖区“1·18”起火建筑卫星俯瞰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18日15时许,701租户刘*富大女儿(14岁)同妹妹(9岁)在家画画、看电视,发现其奶奶房间(701室次卧1)有异常遂打开卧室门查看,浓烟从该卧室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随即带妹妹走出户门。

15时10分,徐*在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801家中闻到烧东西的味道。

15时15分,发现味道越来越大,去关窗子的同时发现有烟雾。

15时18分,在业主群内通知物业。

15时19分,1楼走道监控视频显示701租户刘*富大女儿及其妹妹乘坐电梯到达1楼。

15时24分00秒,801物业业主徐*报119火警。

15时24分,接119指挥中心调度,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支队立即调派黔灵山路消防救援站、奥体消防救援站、世纪城消防救援站共计26名消防救援人员7台消防车赶赴处置,大队值班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24分,物业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提示E区14栋发生火情,随即值班人员张*将报警系统信息拍照反馈至物业工作群。

15时25分,物业工作人员江*、刘*等5人为核实警情,发现14栋2单元701房间发生火灾。

15时27分,物业到达701房间门口现场询问租户户门密码后,开门利用灭火器和7楼、6楼楼道室内消火栓进行处置。

15时31分27秒,秦*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802室配送外卖。

15时31分58秒,王*芬到达负三层候梯厅乘坐电梯前往701室。

15时33分25秒,秦*、王*芬同时乘坐电梯,分别前往8楼和7楼。

15时34分01秒,电梯到达7楼,王*芬走出电梯,楼道内部浓烟蔓延至电梯内部。

15时34分17秒,王*芬返回7楼电梯轿厢,电梯门自动关闭并开始运行。

15时34分30秒,电梯轿厢在8楼自动打开,监控被浓烟笼罩,电梯监控视频模糊。

15时40分,奥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询问现场情况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701室起火,消防站随即开展处置。

15时45分,黔灵山路消防站到场参与处置。

15时47分,世纪城消防站参与处置。

15时48分,营救出第一名被困人员王*芬。

15时57分,营救出第二名被困人员秦*。

16时08分,火势被控制。

16时14分,2人被送达金阳医院抢救。

16时21分,火势被扑灭。

17时05分,处置结束。

死亡人员情况

1.秦*:男,39岁,美团外卖金阳国贸站(中班4)配送员,身份证号码:522226*********213,户籍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王*芬:女,69岁,身份证号码:522423*********523,E区14栋701租户,户籍地址:贵州省黔西县。

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技术手段,起火原因已查明,综合认定结果:

2026年1月18日15时05分许,依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编号:应急消川研司鉴中心〔2026〕物检字第0080号)检测结果,发现多股铜芯线(2号证物中2-2#样品)存在电热熔痕。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原因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E区14栋2单元701号次卧1的西南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堆放的可燃物(衣物、被褥等)所致。

(二)蔓延原因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仅12平方米,过火面积较小,起火点在住宅建筑内部的卧室内,从整体上看,该起火灾事故蔓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卧室火灾荷载大且物品易燃可燃。起火卧室堆放被褥、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同时有木质衣柜等可燃物,可燃物主要为涤纶、腈纶、尼龙、棉纤维、木制品等材料。

2.高温烟气扩散影响救援效力。燃烧形成的高温烟气在房间内快速聚集(起火卧室窗户关闭),当户门被打开后,新空气进入室内,加剧火势形成全室燃烧,同时烟气四处蔓延至楼梯间及电梯内形成烟囱效应,烟气充斥整个7、8楼楼梯及电梯轿厢内。

蔓延扩大的原因中,火灾从冒烟起火直至打开房门的过程,存在报警晚,发现火灾的人员未及时拨打电话,而是选择物业群拍照反映。造成初起火灾烟气较长时间在屋内弥漫形成大量高温有毒浓烟。

(三)伤亡原因

1.居民及外卖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能力不足。两人共同乘坐电梯到达7楼,轿厢门开启后发现起火,在大量浓烟涌入电梯的情况下,仍然乘坐电梯,未选择从7楼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最终导致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物业管理责任缺失,微型消防站空转,消防控制室形同虚设。消防控制室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物业安排未持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监控方向)的人员值班,且只有一人值班,未履行双人持证上岗的责任,值班人员完全不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发生火灾未第一时间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由手动状态转换为自动状态,仅仅拍照发至物业微信工作群通知相关人员核实火情,导致系统未正常联动,电梯在着火状态下继续投入使用,未迫降至首层或停留在停靠层,导致不少居民在发生火灾时仍使用电梯进行疏散。

3.物业现场处置人员灭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正确履行疏散人员的责任。发生火灾后物业处置人员存在使用电梯辅助人员疏散的情形。死者乘坐电梯门于7楼开启后,物业处置人员发现后未有效引导死者迅速离开电梯利用楼梯间进行疏散。

4.物业处置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练,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弱,对火情判断评估有误,物业处置人员在未能有效灭火后未及时关闭701户门,致使大量浓烟涌入电梯及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

5.物业未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演练中没有模拟火灾断电、浓烟环境中的真实疏散场景。

6.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认真履行其签订维保合同的义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人员

1.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自己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无所知,对责任辖区观山湖区中铁逸都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不熟悉、不掌握,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管理混乱,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工作,培训演练工作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1.谢*:男、35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梁*,男、44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项目经理,作为E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针对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未及时研究解决,在安排控制室人员值班上面明知无证还放任其值班。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吕*玮,男、30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秩序部主管,未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排不合理,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失管失察。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4.何*刚,男、51岁,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分公司E区消防(安保)班长,未合理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当天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视而不见。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5.张*,女、49岁,作为中铁逸都E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违规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在火灾发生后,不会操作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严重违反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规定,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单位

1.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值班条件的人员值班、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的情况,物业人员未履行疏散的职责,存在处置不当的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贵州贵和祥瑞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中铁逸都E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期间,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议由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

1.李*辉,男,4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平安办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对特殊人群(重点人群)走访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性、警示性、针对性不强,针对“平安进群、安全到家”工作,未针对租住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做实“敲门入户行动”;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2.周*松,男,52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行业领域消防工作,对物业行业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区住建局直到2026年1月18日晚上9时许,才知晓火灾信息;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3.甘*,男,31岁,中共党员,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金阳街道云海居委会全面工作。

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规范,未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建议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处理。

4.王*帆,男、30岁,贵阳市观山湖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事后已调离工作岗位),在火灾发生后,未按照突发应急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直至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调度才报告相关信息,对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倒流负有责任。建议由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有关单位

1.建议责成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观山湖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