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消息,2026年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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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和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喜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喜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2月6日消息,周喜安被查;2025年7月30日消息,周喜安被“双开”。

经查,周喜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喜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喜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周喜安,男,汉族,1963年8月生,河南新野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他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负责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司长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1月,周喜安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3年1月,他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