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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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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规”出台,

严查医药代表拜访!

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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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对2020年施行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一次简单的备案管理升级,而是继5月1日施行的医疗回扣入刑新规后,医药行业合规监管的又一重磅举措。

这也标志着医药代表管理从“备案制”正式升级为“全链条管理制”,将给医疗器械购销领域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供应商带来深远影响。

8月1日起!

医药代表迎最严“监管”时代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但仍有部分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推销、行贿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核心诱因。

相较于旧版“备案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带来了显著变化。医药代表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环节等迎来了全链条规范。

首先,对医药代表的入门门槛进行刚性提升,《管理办法》明确:

  • 医药代表应当是代表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

  • 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次,医药代表备案环节更严格,不仅要求医药代表实行备案管理,还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

此外在学术推广环节上,为更严格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对医药代表提出9大行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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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惩戒机制升级!一旦医药代表违规,不仅本人面临“全网封杀”的风险,相关企业也会受到惩罚。《管理办法》明确:

  • 对存在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医药代表,采取在企业网站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平台公示等措施。

  • 存在违规记录的医药代表,相关企业不得聘用或授权此类人员,违规聘用也将追究相关责任。

  • 对存在商业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采取公开违法信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毫无疑问,随着这项新规的落地,医药代表在入院、院内活动限制将全面升级,医疗购销领域以往“靠关系、走捷径”的粗放经营模式彻底行不通了。

这不仅是行业的“正向洗牌,也将会成为全国百万家医药器械企业的“必修守则”,意义重大。

事实上,自开年以来,国家层面已多次传递出整治医疗购销领域的强势信号。

1月份,中纪委接连发布文章,剑指医疗腐败。多次明确:紧盯药品、高值耗材、医用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查“带金销售”、收受回扣等乱象,严查借学术会议之名行受贿行贿之实、以专家研讨为由搞变相利益输送等问题,净化医药领域学术生态。

随后,两高发布的医疗反腐新规自5月1日施行,对单位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斡旋受贿等规则进一步细化,不仅要求医疗回扣入刑,还将个人受贿3万即可入刑,行贿不再是代表个人的问题,直接负责人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传递出“更易入罪、更易穿透认定”的信号。

再到此次国家7部门联合发布新版《管理办法》,不难看出,医药购销领域的监管已进入“全链条、严执法、重惩戒”的新阶段。

根据相关报道,今年以来,已有大批医药代表因相关问题被查处。在医药反腐大趋势下,医药代表的职能和职业环境正在面临巨变,合规转型也显得十分紧迫。

个人、企业及医院都需要在新制度下重新认清形势,审视自身位置并调整策略,严格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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