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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6年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相关规定,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稳妥推进。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于5月17日至5月19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

2.特殊情况处理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处理。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适龄儿童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3.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4.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本区小学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4)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报名方式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7日至5月19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对应小学线下咨询,具体见附件。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2.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2日至7月6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可至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小学进行咨询,具体见附件。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15日(周五),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17日(周日)至5月19日(周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

5月28日(周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施教区学校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14日(周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五)至7月2日(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上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2日(周四)至7月6日(周一),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7月15日(周三),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教联体”作用,协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落实法定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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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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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2026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相关规定,持续巩固招生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稳妥推进。

二、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报名工作开始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

2.特殊情况处理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毕业生的户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毕业生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4)试行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

①申请长幼随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符合鼓楼区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居住证等);小学毕业生的兄(姐),应在相应公办初中7-8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申请就读的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

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向拟就读公办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核,对于学校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复审。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学生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且须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

待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确认录取。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在平台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在平台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报名方式

1.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21日至5月23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对应初中线下咨询,具体见附件。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4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2.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日至6月5日17:00前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可线下咨询。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向就读小学咨询,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向区教育局咨询。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15日(周五),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1日(周四)至5月23日(周六),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17:00。

5月28日(周四),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5月30日(周六),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日(周一)至6月5日(周五),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报名登记。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4日(周四)至6月5日(周五),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

6月13日(周六),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14日(周日),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周五)至7月2日(周四),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特定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在平台确认录取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7月15日(周三),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8月10日(周一)前,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教联体”作用,协同保障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落实法定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6〕2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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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鼓楼教育在线、南京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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