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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我感觉应该以前有报道过,现在应该是最新消息。但是查了查没有找到。所以应该是昨天才第一次报道。

但是又查到了商家千里驱车的事,还真的有,2024 年有玉米和小炒肉案,2023 年有面条案。

过去三例中,买家都是赔钱了事。其中面条案,买家还赔偿了路费。

但今年这榴莲案比较严重,不仅赔钱,还被行拘了。

行拘原因是诈骗。

我查了一下诈骗构成的要件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 3000 元以上。

所以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这位榴莲买家累计诈骗在 3000 元以上,他或她被行拘是正常的。如果说仅仅是 190 元被行拘,应该不至于。

我推测新闻报道没有写完整信息,只写了榴莲 190 元,但是没有其他信息,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要不然这不合理啊。

另外,这个卖家为了区区 190 元,就驱车千里,不 ,1600 公里,是不是非常的不理智呢?

我个人觉得这个做法就是蠢。

有人还要为之辩解的,也同样是蠢。

举个例子,我在上海的南京路买了一个馒头一元钱,一直没吃,等我到了上海的大观园发现馒头不好吃,可能是馊了或者有沙子,难道我此刻要发了疯地从上海的大观园跑回上海的南京路找商家理论,并要他赔钱吗?

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包括我的来回路线、我的时间在无形之中浪费了,难道也一并找商家赔钱吗?

这位商家只卖给我一个一元钱的馒头,如果赔偿,按三倍赔偿,最多也就三元钱才对。这三元钱完全无法支付我的路费和我的时间成本。

如果有人真的跑去找商家理论,为了这个一元钱的馒头,那这个人就是傻。我在上海的大观园完全可以再买一个质量正常的一元钱馒头。

同样反过来,一个卖一元钱馒头的商家,如果他的质量非常好,他一边做馒头卖馒头一边录视频,全程录制,证明了他家的馒头质量可靠,然而买家偏偏说他的馒头质量不行,同样的,买家因此要赔偿给商家的也就一元钱,而不应该包括卖家录制视频的钱以及他为此花的路费和时间成本等。

所以虽然榴莲的买家被处罚了,但是仍然是值得商榷的。

一个良好的社会,不应该鼓励这样傻乎乎的行为。动辄千里驱车,商家所花的路费、时间成本和其他精力,应该由这个愚蠢的商家承担,而不应该由买家承担。

我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果这个商家千里驱车发生了车祸,难道还要追究买家的故意伤人罪吗?这不是很荒唐吗?

良好的社会不能鼓励个人的愚蠢。如果大家都很愚蠢,每个人都开始愚蠢起来,我们的社会资源将被大量浪费。我们应该尽可能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这对人类社会本身是一种友好,同时对人与人相处也是友好的。

千里驱车的事,以后还是少干为妙。如果商家怀疑买家恶意退款,完全可以报警,由警察核查处理。如果发现买家果真恶意退款并累计金额达到了一定额度,才能处理买家。如果只是单笔恶意退款,由买家退还给商家即可,完全没有必要扩大责任范围处理买家。要不然以后谁敢在网上买东西?

每个人最小限度负责自己的行为是良好社会的标志,而不是每个人无限负责自己的行为。如果无限负责的话,那每个人的日子都不会好过。

呼吁所有买家实事求是,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恶意退款,同时对那些不诚信经营的商家也要坚决申请退款,如此我们的商业社会必将越来越诚信。

(陈语丝写于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