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凌晨,四川广元武警某支队营门外,一名男子跑到自卫哨玻璃窗前拍窗求救,说有人在后面追打他。
哨兵按响警报的同时拨打了110,应急小组三人迅速前出,把求助男子护在身后,对追来的两人发出警告。
就在这时,跟着追来的一名女子冲上前,把两个男的护在身后,转头去推持警戒棍的哨兵,把哨兵推退了两三步。
事情到这里,网上的文章基本都在讲同一件事:这女的涉嫌袭警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轻罚款,严重的拘留5到10天,要是哨兵受伤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分析方向,从一开始就搞错了。
袭警罪的保护对象,是刑法意义上的“人民警察”,适用的是刑法第277条第5款。
而武警执勤哨兵是现役军人,不是人民警察法定义下的“人民警察”。
对武警哨兵动手,适用的是刑法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这两个罪名,不是叫法不同这么简单。
袭警罪走的是普通刑事程序,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普通法院审判。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走的是军事司法程序,由军事检察院管辖,军事法院审理。
对于涉案女子来说,她面对的不是派出所的普通刑事程序,而是一套完全不同的司法体系。
而且这个罪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实际伤害结果。
2021年广东湛江有个判例,一名渔民推搡了正在执行巡逻警戒任务的武警战士,致使战士落水,虽然战士被救起、仅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渔民仍被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换句话说,不需要打伤人,只要以暴力方式阻碍了正在执勤的军人,就够得上这条。
回到广元这个案子,女子推哨兵的行为发生在武警营门口,哨兵当时正在执行执勤任务,应急小组正在依法处置现场这个情境完全符合刑法368条的构成要件: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目前6名当事人已被特警和公安民警带离现场,广元市公安局截至5月12日还没有发布进一步通报,案件定性尚待官方确认。
但可以确定的是,女子的行为绕不开这条军事刑法的审查,公安移交还是军事检察院直接介入,要看后续官方的程序认定。
两个追人的男子同样跑不掉。
他们在武警营门前继续对求助男子动手,哨兵已经出声警告,两人没有停手这个行为本身也在军事执法现场发生,治安处罚跑不了,能不能升级到刑事层面,要看伤情鉴定结果。
这件事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不是这几个人会不会被处罚,而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武警哨兵在法律上的身份,以为推一下和推普通人差不多,或者顶多是“袭警”。
事实上,对执勤军人动手,走的是一套比普通袭警更封闭、更严格的司法程序,当事人几乎没有通过常规渠道斡旋的空间。
这个信息差,可能比处罚本身更值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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