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借钱收息是否构成受贿?
看这个卷宗,一个公职人员手里面有一点闲钱,把钱借出去收点利息,就一定是受贿吗?
当然不是。
你不能一上来就扣帽子。没有哪个法律规定说公职人员不能借钱去收利息,更没有任何一条司法解释写明“只要公职人员把钱借给管理服务对象,收的利息就一律算受贿”。如果是这样,那公务员队伍里但凡有点积蓄的人,岂不都成了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这显然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这位公职人员把钱借给了一位商人朋友,双方确实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一点我不否认。但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有没有关系”,而是“利息的性质是什么”。
他借出去的钱,收的是1分5、2分的月息。这是什么概念?在当时的民间借贷市场中,这完全属于合理区间。当时的行情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的能到3分、4分,甚至5分的都有。相比之下,1分5到2分的利率未超过当时法律保护的上限,非但没有“高利”的嫌疑,反而可以说是比较友好,与市场普通借贷利率水平相当,没有明显偏离正常范围。
那凭什么要把本金全部扣除,把所有利息都算作受贿?这种指控逻辑,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我认为,这种认定方式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因为有大量类案证明——像这种情况,最终没有被认定为受贿的,比比皆是。即便是在一些法院最终判决有罪的案件中,他们认定受贿的范围,也只是超出当时适用的法定利率保护标准的差额部分,而不是把全部利息一锅端地扣到当事人头上。这是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相对共识。
不管怎么讲,把一个正常利率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全部认定为受贿,既不科学,也不公正。
第二个层面:资金的使用情况
这位商人老板拿到钱之后,干了什么?他并没有把钱提现、转移、藏匿,更没有拿去搞什么见不得光的勾当。相反,钱一到账,他马上就用于了公司经营开销、还贷款、周转资金。也就是说,这笔钱确实被用掉了,并且是用在了合法的商业用途上。
这就引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既然资金有真实的使用需求,那么这笔借款本身,就不是一个“虚假交易”。
我可以把这个逻辑再往前推一步——这笔钱如果不借给这个商人,那会怎样?要么放在银行,正常结利息;要么借给其他非管理服务对象,同样也要收利息。在当时的环境下,民间借贷的市场利率就是这么高,3分、4分是常态。你一个1分5、2分的利息,凭什么就被打成了“受贿”?
这种指控在我看来完全脱离了市场实际。你不能因为借款人的身份是“管理服务对象”,就不看利率水平、不看资金用途、不看市场行情,一股脑地往受贿上靠。这种做法,本质上是用形式代替了实质,用身份代替了事实。
坦白说,这种所谓“借贷型受贿”的案子,张智勇律师团队代理过很多。在我们律所积累的判决书中,各种裁判结果都有:
- 有的案件中,检察院最初指控为受贿的款项,经过我们辩护,最终被法院还原为合法借款;
- 有的案件中,利息部分被认定为违纪,而非犯罪,从而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 还有的案件中,部分受贿金额被成功打掉,最终的量刑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一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法并不是铁板一块。同样的行为,在不同法院、不同合议庭、不同的证据呈现方式下,完全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所以,当我们拿到这样一个案子,最关键的工作是什么?
是扣细节。
很多人以为刑事辩护靠的是“口才”“气势”,其实不是。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你有没有把事实挖透,把证据吃透。尤其在借贷型受贿案件中,细节就是生命线。
具体来说,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调查取证。尤其是围绕“行贿人”这一方展开深入工作。比如:
- 他到底有没有真实的资金需求?是确实需要周转,还是为了配合领导制造一个“借款”的假象?
- 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陈述是否一致?
- 他敢不敢出庭作证?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面对法官,他能不能把事实的真相原原本本地说出来?
这些问题,都不是靠律师一个人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和当事人家属、和当事人本人之间,形成一个通力配合的体系。只有家属提供真实的情况,当事人如实还原交易的来龙去脉,律师才能在此基础上寻找法律上的突破口,依法为被告人做不构成受贿、或者部分金额不构成受贿的辩护。
讲到底,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款堆砌,而是对事实与规则的理性平衡。一个建委副主任把手里的闲钱借出去收点利息,只要利率合理、资金真实、没有权钱交易,那它就只是一笔普通的民间借贷,而不是什么犯罪。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身份是“公职人员”,就把所有正常的经济行为都往坏处想,往犯罪上靠。那样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那样的辩护,也不是负责任的辩护。
我们团队在这个领域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看起来“板上钉钉”的指控,越要沉下心去查事实、挖细节、找类案。很多时候,真相就藏在一张借条、一笔转账、一句口供的细微差别里。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把这些细节,一个一个地抠出来,摆在法官面前。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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