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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七期裁判评议工作,并于13日晚公布了具体评议结果。本期共评议16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8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比较引人关注的是,评议组认定,中超第10轮国安主场对阵英博比赛第44分钟当值主裁王竞在VAR介入下判罚国安球员曹永竞踩踏客队阿利米犯规,并向曹永竞出示红牌是正确的判罚。此外,评议组还认定中超第11轮浙江队主场对津门虎队比赛第73分钟主队吴伟的进球有效,有关卢卡斯手球在先导致进球无效的判罚属误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

判例一显示,中超联赛第10轮北京国安VS大连英博海发比赛第44分钟,北京国安37号队员(曹永竞)踩踏到大连英博海发4号队员(阿利米)腿部。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判北京国安37号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37号动作是正常跑动中无法避免的接触,不应被出示红牌。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考虑到北京国安37号踩踏对方的部位、力度、直腿等因素,而且踩踏前可以观察到对方队员铲球情况,并非完全无可避免。该犯规构成严重犯规。裁判员判北京国安37号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最终决定正确。VAR介入正确。

判例四显示:中超联赛第11轮浙江俱乐部绿城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73分钟,浙江俱乐部绿城14号队员(吴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裁判员改判进球前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队员(卢卡斯)手球犯规在先,进球无效。浙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卢卡斯不构成手球犯规,进球应为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卢卡斯跳起争抢球,下落过程中,手臂处于此时的合理位置,球经对方队员近距离接触变线后接触卢卡斯手臂,随后浙江俱乐部绿城另一名队员吴伟进球,因此卢卡斯不构成手球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改判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手球犯规和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VAR介入错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