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夜晚回家,医生表示天塌了!
患者偷溜回家遭遇车祸去世,科主任被处分、护士长换人
最近,有一类画风搞笑的帖子在网上有点火——当你夜晚巡视病房时,发现病人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这些图片虽然看起来很好笑,但是对于当天值班医护人员而言,简直就是天塌了。
光是看看上面这个护理记录,都觉得心累啊!
1月30日,一位来自山东的医生表示:“昨天晚上,一个病人22点偷摸着跑出去了,护士发现后,急得我们连续打了6个电话,还好半夜1点多病人回来了,不然我们就准备开120把他拉回来。”
5月22日,一位来自湖北的护士告诉笔者:“有些不听话的病人真是让人头疼,住院的时候明明都和他们说好了,住院期间不能外出,他们嘴上答应,到了晚上趁着我们不注意就偷偷溜走,给的理由更是千奇百怪,什么住不惯、太吵、马桶太脏等等。我们忙得脚不沾地还得一直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回来。唉,不是我说,既然都来住院了,那肯定是治病最要紧,其它的就稍微忍忍,不要这么矫情。”
而病人任性之后呢,后果只能由医护人员承担。一位来自河南的医生无奈的说道:“我们科一个老太太,70多岁,冠心病+乳腺Ca。夜班来接班的时候人还好好在病床上躺着,晚上巡视病房时发现人不见了,打电话两个号码全是空号,而且也没有家属陪护,吓得科主任连夜赶到科室,带着我们到处找,最后还是科主任根据病例上的住址开车找到她家,才发现她回家了。”
一位来自广东的医生更是无语:“我们医院之前有个病人偷偷回家,然后在路上发生车祸去世了,害得科主任被处分,护士长换人,当班护士被辞退,还要被罚款。”
对于这种“患者任性、医护被罚”的不合理的现象,有些网友实在是看不下去,打抱不平到:“真心看不懂这个规定,为什么住院病人在被告知不能外出的情况下,自己还非要外出,那么此时他们出事了和医生护士有什么关系?成年人本来就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
是啊,医生护士日常工作本就十分繁重,真的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所有患者的一举一动。医生通常要负责十几个甚至更多的病人,他们的日常基本都被写病历、交代病情、做手术、出门诊、会诊、抢救等工作填满,护士也常年奔波于输液、换药、各项治疗及护理文书之前。尤其夜间科室人力紧张,往往只有一名医生一名护士,而他们需要守护几十个病人的生命健康,根本无心也无力去关注病人偷偷溜走这个问题。因此,把病人擅自离院归咎于医护工作的失职,未免有失公允。
那么,当患者被明确告知不能外出并签署了《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且在发现患者外出后,医护积极联系,打了电话、发了短信的情况下,医护人员能不能免责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
患者签了《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回家后死亡
医院被判赔81万
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了一个案例。
一位29岁患者因“外伤后左下肢疼痛4天余”到市医院治疗,门诊收入创伤骨科病房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入院次日,患者诉左大腿疼痛明显,予以对症治疗后症状好转。第三日,患者凌晨三点多诉睡眠质量差,要求回家,并签署了《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没想到回家后患者四肢无力,口唇发麻,凌晨四点多打了120送回科室。到了早上6:40,患者出现双眼上翻,呼之不应;6:42,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等,经多科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应家属要求,医患双方封存了病历。死因鉴定意见为:患者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方认为,市医院在患者首次住院诊疗过程中未能查明病因,未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且违反医院的规定,违规让患者出院。患者回到医院后也未能尽到急救的义务,从而导致患者死亡,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因患方对医方提交的未在双方封存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医学会退回鉴定。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应由市医院承担。患者不顾劝阻执意离开医院,贻误了一定的救治时机,自身亦存在过错。故认定市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81万余元。
后医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例中,虽然医院因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而被推定过错,但是住院患者离院的问题仍当引起重视。试想,在这起案例中,如果患者没有凌晨三点折腾回家,是不是就能避免后续这一系列问题?就算患者注定要经此一劫,那么人在医院的话,是不是能更快得到有效救治?
在“住院患者擅自或强制要求离院”这件事上,我们的医护人员太过被动。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医院不得任意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就算患者违反医院规定执意外出,医院也不能冒然采取强制手段阻拦患者,只能起到一个劝阻、告知风险的作用。
不过,就算医院做到了风险告知和患者签字,也并不能100%免责。
知名医事账号“医法汇”分析称,在实践中,即使签署了《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也不能完全规避此类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中的类似“本人提出临时出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均与医院无关,后果自负”“患者因临时离院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患者和家属承担,自愿对此行为负责”等条款,就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对此,一位来自安徽的医生无奈的感慨到:“真的太难了,我们医院咨询过律师,就算医院把该做的都做了,真打起官司来,也站不住脚。所以啊,不出事还好,出事了就是谁摊上谁倒霉。”
不过,笔者在此需要提醒,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也警示广大医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留存证据,以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多地夜间突击检查患者离院情况
发现患者擅自离院,牢记4条准则
事实上,住院患者擅自离开病房,不仅当班医护的压力大,医院面对监管的压力更大。
2025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挂床住院”进行明确定义,是指指定点医药机构为实际未按照住院患者管理、重复请假、长时间离开医院或者办理了住院但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障基金住院结算的行为。
显然,住院患者夜间离院本质上就是并未接受连续、必须的医学干预,长时间离开医院的行为,属于“挂床住院”。国家层面,对此违法违规行为明令严打。
在地方,针对“挂床住院”,亦呈现出严查严打的态势。今年3月份,龙安区医保局组织3个检查组,夜间突击抽查4家定点医疗机构。此次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查病房”的方式,聚焦“挂床住院”等突出问题。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实时调取在院患者人数、住院病历、医嘱清单等核心资料,逐床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对照身份证、社保卡与本人逐一核验,详细记录在院情况,确保核查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此外,黄山市歙县、上饶市铅山县等地也都有所动作。
由此可见,住院患者随意离院并非小事,此举不仅可能置自身健康于风险之中,还可能牵连医护人员及医院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因此若患者只是因一时的不习惯恣意而为,实在欠缺考量。
对于医护人员而言,针对请假患者,要牢记患者安全优先原则,能劝阻尽量劝阻,实在劝阻不了,要依法依规履职,全程留痕可追溯(比如所有的处理、沟通、上报行为均做到书面或电子留痕,保存证据),尽量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规范化的处理规避相关风险。
对于擅自离院的患者,处理原则与上述一致,但流程更加复杂。当医生或护士查房时发现患者私自离院要做到4条准则——
首先应该立即核实,确认之后打电话与患者本人或家属联系,发送的短信内容包括风险告知、立即返回等;
其次要进行上报,根据患者情况分级上报备案,特别是对于拒不返院、长时间联系不上的患者,要立即上报医务科、保卫科,同步联系患者家属,必要时由医院保卫科报警备案,留存报警回执;
再次是离院患者返回后,要补签《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再次明确告知风险,对超过24小时未返院的,启动自动出院处置流程;
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所有的动作都需要同步记录,明确时间、具体处理,切不可遗漏。
撰文 | 江畔
编辑 | 江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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