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的一天,四川内江,暑气蒸腾。
李中全,一个在当地颇有口碑的民营企业家,像往常一样处理着公司事务,他并不知道,一场风暴正在逼近。三天后,他被刑事拘留。从那一刻起,这个从资中县普通农家走出来的汉子,被一步步推向了“黑社会头目”的深渊。
十余项罪名叠加,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一出,他的家人崩溃了。
从部分案卷笔录来看,这些被定性为“黑社会成员”的人似乎个个都是“法律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与者”等专业法律概念张口就来,且态度“端正”,纷纷表示认罪认罚。这样的“标准化”供述不免令人心生疑问。
大量村民、公司员工、出庭证人及辩护人纷纷提出质疑:这场高调推进的审判,究竟是在惩治真实存在的黑恶犯罪,还是在为扫黑除恶KPI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一、从农家子弟到“黑社会头目”:一个人生被强行焊接的故事
李中全,1973年生,父母早逝,家境贫寒。上世纪90年代,年轻气盛的他确实参与过一些打架斗殴,也都为此付出了代价——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判刑判刑,该服刑服刑。
但一个人不能永远活在过去的错误里。
2000年后,李中全从零开始。他摆地摊、做小生意,逐步将产业扩展至贸易、建筑、工程承包等领域。名下企业为当地提供上百个就业岗位,依法纳税数千万。他还多次出资支持家乡公益事业:捐资30万元修缮村路,出资5万元帮助村小学建校舍,设立困难户救助基金,帮助不少低保家庭渡过难关。资助过的贫困大学生,有的已经毕业工作了。
当地老百姓没人把他和“黑社会”挂钩。
案发后,四百余名村民、公司员工及低保户签署联名信并录制视频,力证李中全“为人和气、乐于助人,做事诚实、真心待人”,从未有欺压百姓或称霸一方的行为。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视频里说:“中七娃(李中全的绰号)对我们这些老人好得很,逢年过节都来看望,给钱给东西。他怎么会是黑社会呢?”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成长故事。但在2021年的“扫黑除恶常态化”督导中,这个故事被彻底改写。
检方指控的核心叙事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李中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暴力犯罪,逐渐形成恶名,最终发展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叙事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逻辑断裂:它将李中全人生中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强行焊接在一起——90年代已依法处理的旧案,与2000年后合法经营、热心公益的后半生。控方需要把这两个阶段连接起来,于是那些早已案结事了的旧案被重新翻出,与他后期经营企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捆绑在一起,再加上其他被告人的个人偶发冲突,共同拼凑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本案的多数被告人、甚至是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庭都明确陈述:李中全是正经的商人,并不是什么社会大哥,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他九十年代时期的那些犯罪。一个在公司上了八年班的员工说:“李总平时对我们客客气气的,从来没骂过人,更别说打人了。每个月工资准时发,从不拖欠。”
这不是司法认定的逻辑,这是拼图的逻辑。
二、一桩命案,三份相反证言,两次程序违法
在所有指控中,1997年的“张军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是重中之重。仅此一案,李中全就被判无期徒刑。法院认定:李中全被张军扇了耳光后喊“给我弄”,同伙姜海军随即掏枪射击,致张军死亡。自此,李中全“杀人不用偿命”的恶名传开。
但这个认定存在严重问题。让我们回到那个夜晚。
1997年11月30日晚,资中县楠木寺一家餐馆。李中全走进餐馆时,一个醉酒的人正在闹事。李中全上前询问,那人突然扇了他一耳光。就在李中全还没反应过来的瞬间,枪响了。站在他身后的姜海军,用随身携带的火药枪击中了那个人的头部。
这是李中全1998年3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时的陈述。那份笔录上清清楚楚写着:“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枪就响了。我根本来不及说什么。”“问:你是否喊姜二娃‘给我弄’?答:没有。”
距离现场仅两米的证人牛某,在询问笔录中也清楚地表示:李中全被打后“没有还手、没有骂人,也没有任何话语”。餐馆的服务员龙某仙也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喊话。
肇事者姜海军逃亡过程中,因故身死。
李中全在该案中的身份,顶多算是证人,他被打了,然后看到了姜海军杀人。
在场的证人也能证实他什么都没干。
三份证据,互相印证。因为被害人和嫌疑都死了,当年该案已经结案。
但现在的一审、二审判决对此只字不提。
二十五年后的法庭上,出现了更令人震惊的一幕。证人王某当庭翻供,明确表示自己庭前笔录中“听到给我弄”的内容不是本人陈述,而是办案人员自己写上去的。他的原话是:“不晓得他喊了没有哦,因为大家都在摆,我记不清楚啥了。”
但法院的判决书写道:证人王某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有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故采信其庭前证言。
王某明明已经当庭作出了解释——那不是他说的,是办案人员写的。但法院选择了“不听”。
唯一声称“听见喊话”的宋某祥,庭审时承认自己根本不在案发现场。案发当年,司法机关就没有采信他的证言。但二十五年后,这份证言却成了定罪的“关键证据”。
李中全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质问道:“当年搜集的所有证据都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隔二十五年,人的记忆只会更加模糊,怎么可能用今天的言词证据推翻当年的结论?”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
2002年,资中县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建议警方撤回对李中全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依法终结。但二审判决书中,突然出现了一段从未在法庭上出示、从未经过质证的“事实”:“2000年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李中全再次潜逃。2001年抓捕过程中,李中全跳楼摔伤。”
这段凭空出现的文字,成了法院认定此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依据”。但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出示过逮捕通知书、抓捕记录、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些文件根本就不存在。旁听席上,李中全的家属面面相觑:这说的是谁?我们家的人什么时候“跳楼摔伤”过?
辩护人后来也揪住不放: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怎能成为定案依据?
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本案恰恰处处充满合理怀疑——从“喊话”真伪,到“共谋”逻辑,再到凭空出现的“潜逃”事实,无一被排除。
三、从屠宰场到认罪认罚:一个系统性偏差的指控链条
“纵观本案,公诉逻辑是以一桩二十几年前的陈年旧案为引线,通过一连串模糊不清的证言及企业行为的重新定性,将李中全等人整体归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范畴,最后再罗织一系列罪名,使其配得上黑社会身份。”其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写道。
在所有被指控的罪证中,水南镇生猪屠宰市场“强迫交易”案堪称事实认定错误最严重的一部分。
法院认定:李中全通过暴力手段垄断屠宰市场,强迫40余名摊贩每人缴纳1万元以上“屠宰费”,合计380余万元。
但事实是这样的——
2004年,资中县政府为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要求将水南镇的六家屠宰场合并为一家,并通过公开竞拍确定经营者。这是政府行为,不是李中全的“垄断”。李中全中标后,按政府要求投入六七百万元建设屠宰设施,光是建厂就花了一年多时间。当时其他屠宰户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关于对原屠宰户的补偿,是在政府见证下自愿协商达成的。李中全按协议履行了多年,期间无人提出异议。一位姓张的原屠宰户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是我们自己同意的,人家出了那么多钱建厂,补偿我们一点也是应该的。政府的人也在场,没有人强迫谁。”
至于2012年福元公司每头猪支付60元补偿款,时任副县长李勇均出庭作证:这是福元公司主动提议、政府认可后三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并明确要求不得因此抬高猪肉价格。
二审期间,多名证人重新出具证明材料,明确表示从未被强迫收取任何费用。一位在市场卖了十几年猪肉的摊贩说:“张二哥(张彬)管杀行,从来没为难过我们。价格都是市场价,你想在哪杀就在哪杀。”
但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在证据本身。
多名出庭证人当庭揭露,自己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内容根本不是本人陈述,而是侦查人员代写的。部分证人不识字,却在笔录中自称“具备阅读能力”。
证人李某明的遭遇尤其令人唏嘘。这位老人识字不多,2023年11月15日的讯问笔录中明确写着:“我识字不多、眼力不好,请你们读给我听。”侦查人员读完后,他签了字。然而,在2022年2月17日被一审法院采信的那份笔录中,却赫然写着“我有阅读笔录的能力”,“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述相符”。那几行字歪歪斜斜,一看就是不识字的人勉强写出来的。
两份笔录,同一个人,相差不到一年,一个诚实地说“我不识字”,一个却被写成“我有阅读能力”。
“这类疑点并非孤例,而是广泛存在。”律师指出,“即便如此多的证人出庭揭露侦查机关违法取证,二审法院仍然选择采信庭前笔录,完全忽视当庭作证的澄清。”
更令人深思的是认罪认罚的真相。
法庭记录揭示了令人不安的一幕:
曾某安说:“办案单位说强迫交易没关系,你总要认一个,关久了不认怎么行呢?法院判有黑社会组织罪你的罪名才会成立,不判就不会。所以我认罪认罚了。”
官某祥说:“李中全从未指使过我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官问为何认罪认罚,他沉默了几秒,低声说:“我孩子还小,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认。”
张某彬说:“我和李中全根本就不认识,也从未见过。我不知道为什么成了黑社会组织成员。不认罪也没办法,家里也有老有小。因为是国家的法律,我辩解也没用,只能认罪认罚。”
一位被告人的家属在庭审后哭着说:“他们就是被关怕了,只想早点出去。”
“更荒诞的是,几名‘排名靠前’的被告人在被起诉前,检察院承诺:只要认罪认罚,就不会被作为黑社会骨干成员起诉,因为相关事件已经过去二十多年,已过追诉时效。”辩护人说,这些人因此配合检方作出不利于李中全的“证言”。“结果案件到法院后,检察机关出尔反尔,又把他们起诉为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
这些被告人成了指控链条上的工具,事后又被弃之如敝履。而李中全企业里的普通员工也一并被打上“黑社会成员”的标签——这种牵连式、整齐划一的指控,不仅违背司法理性,也让大量无辜者遭受沉重打击。
四、被没收的压岁钱与最后的希望
2024年6月,四川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李中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总共没收了大概一个多亿。”李中全的姐姐李素珍说。
判决生效后,法院开始执行财产没收。李中全前妻名下的房产、车位被没收。他现在的妻子陈某——一个跟案子毫无关系的女人,名下的存款也被冻结没收。
陈某银行账户里的65万,是她生孩子时亲朋好友送的礼金,大约36万,加上她从2013年到2020年上班攒下的工资,大约28万。孩子账户里的12万,是孩子从0岁到4岁每年过年的压岁钱,爷爷奶奶给的、外公外婆给的、亲戚朋友给的,一点点攒下来的。
这些钱,哪一分跟所谓的“黑社会”有关系?全部没收。
陈某名下还有一套位于成都的房屋,那是她和5岁孩子的唯一住房。房子被查封后,母子俩搬了出来,在外面租房住。孩子还小,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回自己家了,经常哭着问妈妈:“我们什么时候回家?”
陈某抱着孩子,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她一个人的时候哭了好几天。”李素珍说,“她说不知道以后该怎么活。她一个年轻妈妈,带着一个5岁的孩子,没有房子,没有存款,连孩子的压岁钱都被拿走了。”
李中全与前期丁某有两个女儿,都还未成年。离婚协议中约定,李中全每月支付两个女儿的生活费2万元,以及教育费、医疗费等,直至女儿大学毕业。判决之后,这笔钱自然也无从谈起。
“案件处理公正与否,不仅关乎原审被告人的前途命运,关乎这些家庭的存亡,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公正的理解和感受。”申诉状中写道。
在申诉阶段,我出于公义,免费代写申诉状。李中全的姐姐向四川省高院提起申诉,省高院召开了听证会,法天刑辩团队两名律师参加。家属抱着希望去了,以为冤屈终于可以被看见。但听证会结束后不久,申诉被驳回。
“那一刻,我心都凉了半截。”家属说。
现在,最后一次机会在最高人民法院。我建议继续向最高法申诉,但李素珍心里实在没底。“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如果最高法也驳回,我弟弟这辈子还有希望吗?他的妻儿现在连唯一住房都没了,我怕这最后一次机会用完了,就真的伸冤无门了。”
李素珍在给巡视组的信中写道:“我弟弟今年已经五十多岁了。无期徒刑意味着他可能一辈子都出不来了。我不是替他开脱,他年轻时的错我们认,可那些错早就处理完了,不该翻出来凑成黑社会。一个几十年没有暴力行为、老百姓联名请愿说他是好人的民营企业家,真的就是黑社会头目吗?如果连他都能被打成黑社会,那还有多少民营企业家能安心经营、安心创业?”
一位参与此案调查的记者在采访手记中写道:“我在资中待了一周,走访了十几位村民和商户。没有一个人说李中全的坏话。他们都说他是个好人。这让我很困惑——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黑社会头目’,为什么在当地百姓口中,是一个‘好人’?”
李中全案折射出的,不仅是一个个案的冤屈,更是一个时代之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如何在运动式治理与法治原则之间取得平衡,如何防止“拔高凑数”“扩大化”的倾向,如何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存亡,终究系于法治的底线。当证据不足时,疑罪从无;当程序违法时,撤销重审。这些不是空洞的法条,而是每一个公民最后的庇护。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审慎审查,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尊严,还李中全以清白。
因为这不仅关乎李中全一个人的命运,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
(大时代下的小人物系列,只为记录这个时代真实的法治故事,学者研究案例素材,与律师执业无关。欢迎大家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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